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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水质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采集和报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负责区管水功能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巴南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与经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水利培训和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级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领导机构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巴南区水利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组织综合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宣传、舆情分析、水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巴南区水利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专家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培训、职称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党委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巴南区水利局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机关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的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巴南区水利局法规审批科。负责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区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负责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利工程、移民等水利系统所有的备案、登记、审批(含初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系统教育、行业技术培训、行业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
巴南区水利局规划建设科。负责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衔接沟通,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区级以上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变更报告、水利专项报告的报送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工程管理日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巴南区水利局水资源科(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河流及水库等有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区级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蓄水工程设施水量。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河长制相关管理制度,承办区级总河长会议,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并分解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
巴南区水利局水利科。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及水闸的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监测。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划界。指导和监督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采集报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全区河道堤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和定界,组织编制河道岸线综合利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采砂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巴南区水利局移民工作科。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增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和申报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及后期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三峡对口支援、经济合作等工作。负责三峡工程(巴南库段)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三峡后续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牵头承担三峡后续项目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牵头负责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三峡水库蓄退水安全和运行调度有关工作。配合落实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三峡库区基金的使用管理。牵头负责三峡水库综合监管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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