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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巴南区石龙镇佂了20亩地修建养猪场,是否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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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您的养猪场征占地面积为20亩(约1.33公顷),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区水利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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