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计划建设一个幼儿园,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不予计列: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幼儿园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