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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24Y/2023-00147 [ 发文字号 ] 巴南水安〔2023〕2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利局 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重庆市观景口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巴洲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职业技术教育城建设有限公司,各工程建设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和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提请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抓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法、深化源头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促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巴南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站履行综合监管,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单位履行专业监管,按要求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对职责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已成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督促隐患整改落实;严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实施行政处罚。

(四)强化责任、严格执法,确保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安监站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其余各单位按照“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监管执法和严肃事故查处,强化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三、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单位)按“一岗双责”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包括骨干水源工程、大江大河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及节水配套建设工程、病险水库整治工程、水利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资源涵养保护工程、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和水库、农村小水电站、水文测验、水利勘测设计、水旱灾害防御以及局属供水企业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站和单位按“一岗双责”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监督检查的范围、数量、名称及检查次数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企业主体责任(两单两卡)落实情况,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风险研判、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情况;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车辆船舶、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及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3.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①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两单两卡”制度执行情况;③参建各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④建设项目审批及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是否存在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建设,或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况;⑤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经费不足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情况;⑥质量安全监督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情况;⑦安全措施方案等完善和编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并及时备案;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隧洞工程和高边坡、深基坑、爆破作业等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等情况;⑧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教育警示等落实情况;⑨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存在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情况;⑩未按规范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规进行登高、攀登作业,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或起吊作业范围有作业人员,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或违章使用用电设备,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作业和运输时无人指挥。

(2)水利工程运行。①主要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落实情况;②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情况;③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及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④闸门启闭设备、输水及泄洪建筑物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⑤水质安全应急预案制订和事故救援演练情况;⑥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日常巡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⑦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3)供水企业运行。①安全生产“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两单两卡”制度执行情况;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③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④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责任制落实情况;⑤厂区24小时值班、安保、出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⑥取水、制水、输配水、排水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⑦出水水质安全控制及日常监测记录情况;⑧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的管理和储存、使用及处置情况,是否实行双人双锁;⑨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⑩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农村水电。①农村水电站管理: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已建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情况;相关设施和构筑物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特别是水工建筑物包括拦水坝、引水渠、闸门、压力管道、镇墩、厂房防洪墙等的检查维护情况;②设备运行和保养情况:水工建筑物、压缩空气系统、电气设施设备、机械转动设备及中控室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相关要求的情况,防火防电、防雷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③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设计单位资质和工程设计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情况,项目法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专用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宣传警示情况,施工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情况。

(5)水文测验。以水上、高空和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等。

(6)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主要检查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等。

(7)水利科研与检验。主要检查水利试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等。

(8)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为重点,主要检查水利办公场所、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等。

(9)水旱灾害防治。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是否管控到位,大型及跨区县中型水库调度计划和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编。

4.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

主要检查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整治的病险水库和新建水利工程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突发灾害;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小型病险水库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等。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和单位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将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三)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单位)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报区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监督

检查

人员

及原

规建科: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具体承担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水利科:具体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和供水工程安全监管。移民科:具体承担三峡后续水利项目安全监管。水管站:负责全区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等安全监管。水利安监站:是全局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事业站,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资源管理站:指导全区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承担区水利局管辖范围内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站:具体承担大中型水库后扶移民项目建设安全监管。河道站:具体承担中小河流建设和职责范围内已成堤防运行维护安全监管。

全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分为行政监管执法和行业内部监督两大类。全局专兼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含分管安全局领导)共有5人。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人员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运行类工程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1-2个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

检查

工作

总法定工作日

5人×251天=1255天

监督检查

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1255天)-其他执法工作日(660天)-非执法工作日(545天)=50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1天,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82.0%;一般检查工作日9天,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18.0%。

其他执法

工作日

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管280天。②实施行政许可共计10天。③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打非治违共计20天。④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5天。⑤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5天。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5天;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5天。⑧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0天。⑨其他执法工作共计2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660天。

非执法工作日

①政务值班共计35天。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计150天。③病假、事假共计40天。④调研、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工作共计150天。⑤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70天。⑥参加党群等活动共计100天。非执法工作日合计545天。

水行

政监

管执

法检

类别

领域

工程(单位)名称

检查次数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重点检查

在建

重点

水利

工程

1.重庆市巴南区高洞子水库工程(灌溉及供水工程)

1次

3月

规建科

2.巴南区长江佛耳岩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2次

4月、8月

安监站、规建科

在建

一般

水利

工程

3.职教城马坝坪沟河道改道工程和长凼子沟河道改道工程

1次

5月

安监站

4.巴南区一品河沿河村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

1次

6月

移民科

5.巴南区花溪河(二桥段)防洪护岸工程

1次

7月

移民科

6.巴南区五布河水文化建设工程(五家渡大桥以上段)

1次

1月

安监站

7.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随机选取1个)

1次

9月

移民站

8.三峡后续水利项目(随机选取1个)

1次

10月

移民科

水库

运行

9.巴南区观景口水库

1次

2月

安监站

一般检查

农村

小水电

10.丰岩水库小观电站

1次

6月

水资源站

生产

经营

单位

11.重庆市城南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1次

11月

安监站

12.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随机抽查水厂1个)

1次

12月

安监站

13.重庆市巴南区南丰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玉滩电站)

1次

9月

水资源站

14.重庆麻柳水务有限公司(木洞应急水厂)

1次

6月

水利科

水利行业内部

监督检查

领域

工程(单位)名称

检查次数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水库

运行

1.下涧口水库

1次

8月

安监站

2.龙岗水库

1次

3月

安监站

3.南彭水库

1次

2月

水利科

4.丰岩水库

1次

4月

水利科

5.高洞子水库

1次

9月

水利科

防洪重点

区域及山洪灾害点

6.接龙镇碑垭村(和平桥场镇)

1次

5月

水利科

7.鱼洞街道下河码头

1次

7月

水利科

8.花溪街道镇安桥

1次

8月

水利科

生产

经营

单位

9.木洞水利站(随机抽查1个水库现场)

1次

6月

水管站

10.一品水利站(随机抽查1个水库现场)

1次

7月

水管站

11.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次

7月

安监站

12.水文水质监测管理站

1次

11月

安监站

13.农村人饮工程(随机抽查1个人饮工程)

1次

10月

水利科

备注:1.请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单位)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监督检查计划送分管局领导签字后,交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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