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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5-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巴环罚〔2025〕07号 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 庆 市 巴 南 区 生 态 环 境 局

行政处罚决定

环罚〔2025〕07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92403826Y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江迎路13-6号标准厂房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4年11月6日,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到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佛路6号的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发现,该公司的在线监测系统于2024年9月15日、16日、19日、20日长时间出现超标情况,其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到现场进行排查处理但出具了相关异常情况说明,已构成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4年11月6日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佛路6号的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4年11月6日的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3.2024年11月11日对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人员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4年11月12日对巴南区腾龙机电商行的运维人员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5.2024年11月12日对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员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节选、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巡检维护记录表、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4份、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系统超标情况截图(巴南区环境自动监控管理系统);

7.《重庆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证据1~7证明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事实。

8.《营业执照》、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界石园区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合同》、重庆腾龙机电商行提交的《界石园区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合同》、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在线监测系统委托运营合同》复印件。证明本次环境违法主体为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执改〔2024〕37号)。

10.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巴环执罚告(2024)52号)。证据9~10证明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点位、维修保养和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范。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并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的规定,已构成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运营单位未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12日向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巴环执罚告(2024)52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执改〔2024〕37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向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听证,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3日对该案进行了听证。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听证会上提出:一是作为在线设备运维单位,都是根据甲方公司通知才能到现场进行维护,本身没有权限进入在线设备管理室,对于运维工作公司觉得很无奈;二是2024年9月15、16日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出现超标是事后才通知我公司的,故当我公司准备去现场维护的时候已回复正常了;2024年9月19、20日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出现超标情况,该公司通知是瞬时超标,故我司也没派人到现场进行维护。综上所述,请求对本次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经复核认为:第一,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如在线监测系统出现数据异常,运维公司应当前往站点检查处理;第二,从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系统超标情况截图(巴南区环境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可看出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是多次且长时间出现超标情况,并非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称是瞬时超标,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多次且长时间出现数据异常后并没有到现场检查处理并且还出具了相关的情况说明,故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意见与事实不符。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即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经过听证会现场举、质证后,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可了本次的环境违法行为,但提出因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希望能够从轻处罚。我局将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裁量因子的选取主要为:安装、联网、运行情况: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治理设施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异常,个性裁量因子取值为1;两年内未受过处罚且积极配合调查,共性裁量因子取值分别为1、1、1;整改措施已落实,该公司为一般企事业单位且属过失违法,修正因子取值分别为-1、0、-1。根据法定处罚幅度及以上裁量因子计算出裁量结果为2万元。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本次处罚后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以避免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相应处罚:(六)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未保证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有前款第六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重庆市平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上述款项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407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描缴款书右上方二维码缴款或持缴款书到银行柜台缴款。联系电话:023-88967304、89806620。逾期不缴纳罚款,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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