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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重庆市巴南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和《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补充清单的通知》(渝委办〔2018102号)的总体要求,区县人民政府须于2018年制定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在2019年至2020年实施限期达标规划。为切实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的函》(渝环函〔20181303号)工作要求,改善巴南区声环境质量,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在全面评价辖区声环境现状和分析污染问题的基础上,立足辖区声环境管理实际,结合重庆市“宁静行动”工作要求,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控制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的对策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建、治、改、管”,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宁静行动。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补充清单〉的通知》(渝委办〔2018102号)文件要求,围绕全市声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县,着力解决不达标区域的噪声污染源,确保到2020年末,区域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规划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推进城市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的综合整治,多规协调。重点针对声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的主要问题,以污染预防优先,提出有效措施,按期达标。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应从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本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控制现状,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声环境管理要求,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三)立足实际、展望未来

既要立足巴南区当前声环境污染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年度分解计划,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远期发展需要,使限期达标规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声环境质量出现反弹。

(四)信息公开,全民行动

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应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噪声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布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编制与限期达标整治行动。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5)《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6)《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二)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文件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6)《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三)其他政策及文件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11号);

5)《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70号);

6)《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15﹞429 )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

8)《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20112030年)》(渝办发﹝2011﹞167号);

9)《重庆市五大环保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

10)《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11)《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补充清单〉的通知》(渝委办〔2018102号);

12)《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渝环〔2018326号);

13)《重庆市巴南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巴南府发〔201668号);

14)《巴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巴南委发〔201827号)。

四、规划范围与时限

1.规划范围

重庆市巴南区行政辖区内。

2.规划时限

2019-2020年。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针对声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的噪声污染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通过实施巴南区声环境限期达标规划,建立起政府领导、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声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的噪声污染源,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确保到2020年末,巴南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到《巴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巴南委发〔201827号)中,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

(二)具体目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3分贝;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6分贝;

——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到66%。

六、技术路线

在充分调查区域发展状况、声环境质量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声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分析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声环境发展趋势及面临的形势,从声环境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控制、交通噪声控制、工业噪声控制、声环境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工程,确保到2020年,声环境质量达到规划目标。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1 项目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巴南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南部,三峡库区上游,是主城九区中地域面积最大的一个区。地图经纬度为:东经106°53′64″,北纬29°40′52″。区境纵横幅度东西距46公里,南北距70公里,幅员面积1825平方公里。地界东与重庆市涪陵区、南川区接壤,南与綦江区相连,西与江津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毗邻,北交南岸区、江北区、渝北区、长寿区界。区人民政府驻地龙洲湾距重庆市中心8公里、距重庆机场45公里、重庆火车站22公里、重庆港口23 公里,长江流经境内60余公里,有544平方公里属重庆一小时经济圈核心层,占整个核心层范围的五分之一。

二、行政区划

巴南区辖界石镇、木洞镇、双河口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东温泉镇、姜家镇、天星寺镇、接龙镇、石滩镇、石龙镇、跳石镇、安澜镇共14个镇和龙洲湾、鱼洞、花溪、李家沱、南泉、一品、南彭、惠民8个街道办事处;198个村委会,2074个村民小组;由于居委会调整,居委会由2012年的81个增设为91个,居民小组仍为913个。

2-1巴南区行政区划图

三、人口状况

2018年,全区常住人口106.72万人,比上年增加1.6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5.7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80.38%,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区户籍人口918817人,增长0.4%,其中男性464904人,女性453913人,男女性别比为102.4100;城镇人口591891人,占总人口的64.4%;乡村人口为326926人,占总人口的35.6%;按户籍人口计算,年内出生人口11122人,出生率为12.1‰;死亡人口12930人,死亡率为14.1‰;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2‰

四、经济发展状况

据统计,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16.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9.6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27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40亿元,增长11.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67651元,按现行汇率(1:6.5063)折算为10398美元。经济结构:三次产业的比例,由2016年的7.8:45.6:46.6调整为2018年的6.9:45.6:47.5。三次产业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0.1%47.6%52.3%,对全区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分别为0.04.85.3个百分点。


第三章 声环境现状评价与污染问题分析


一、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印发了《巴南区2016年、2017年、2018年“宁静行动”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各镇街的职能职责,落实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和音响器材的音量。联合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行动,加强商业活动噪声污染监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居住区小型企业、物流公司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经营管理者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开展广场舞、KTV等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完成整治严重扰民社会生活噪声源市级下达的年度任务。2016年以来,完成了对巴南区紫皇歌城3家歌舞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限期治理和鱼洞商社汇CGV电影院鼓风机噪声扰民整治工作。

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控制,各镇街督促社区制定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中午12点至14点和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7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管,出重拳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

(二)加强施工噪声整治

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对不属于抢险等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告知附近居民并张贴夜间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公示施工噪声管理员和噪声监督受理电话,施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同时,采用夜间施工降噪工艺、设备和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大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查处力度,强化“12369”及“89812369”环保投诉电话受理管理和24小时值守及夜间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在接到投诉后15分钟内出动,投诉办结后及时回复投诉人和投诉受理中心。建立建筑企业违法行为台帐,将违法投诉情况与夜间施工审批相结合,对于1个月内多次违规夜间施工的工地停止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依法依规查处。共查处违法夜间施工71起,调查处理群众噪声污染投诉1000余件,约谈企业34家次,关停4家噪声污染企业,处罚金额235万元。

(三)加大交通噪声整治

开展路面“白改黑”建设工程,修复破损路面、坑凼整治道路脱空板等,合理设置道路减速带,增加行车安全性和舒适度,减少行车噪音。完成渝南大道、龙洲大道绿化带乔木及两侧遮挡植物栽植。在渝南大道等三条骨干道路补栽灌木180万余株,乔木3000余株,草坪10万平方米。对直管公园广场植物进行了充实调整,累计补栽地被植物约3.5万平方米、灌木约3.2万平方米,调整移栽乔木530株,修剪乔木6850株、绿篱约59万平方米、草坪约52万平方米,形成了道路两侧遮挡植物,对有隔音效果的行道树进行病虫害整治。对新建临路的住宅安装隔声窗。加强码头货物装卸管理等各项工作。

加强交通管理和流速控制,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交巡警在辖区内设置鸣号专项检查站,开展定点执法检查。严查严处公交、出租违法鸣号,大排量和非法改装摩托车飙车炫技,大中型货车、渣车夜间超速行驶,营运车辆用喇叭(扩音器)招揽乘客、非法安装警报器、特种车违规使用警报器等4类交通噪声违法行为。“十三五”以来,共查处在禁鸣区鸣笛1869件。

扩大禁鸣区范围,完善禁鸣标志,严格控制禁鸣。将内环以内李家沱、鱼洞、龙洲湾地区纳入禁鸣区范围,并在李家沱、鱼洞、龙洲湾地区的57个路段和路口设置禁鸣标志100套,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和禁止鸣喇叭,有效地改善了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根据《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出台黄标车限行、禁行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部门联动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摸底排查。2016年以来共淘汰黄标车232辆、老旧车1130辆,顺利完成市对区1034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启用龙洲湾交通换乘枢纽,更换投放3条线路全新新型节能环保充电客车78台。

(四)加强工业企业噪声监管

对工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对位于人口稠密区、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产、搬迁、关停;禁止在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新建噪声污染项目,经许可建设的工业生产项目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2016年以来,完成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吕田有限公司噪声限期治理,指导宗申工业园区累计投入31.6万元开展固定声源整治,完成4家企业噪声扰民污染源整治关闭搬迁。

(五)开展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

以噪声达标区和市级安静小区创建与复查工作为抓手,持续开展声环境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2016年以来,巴南区新增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6.21平方公里,全区环境噪声达标区总面积达65.77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已全部完成噪声达标工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已完成海天花园、帝豪水岸、恒大城、万友缤纷四季小区等17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

二、声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1.区划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印发的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渝环〔2018326号),明确了巴南区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不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专指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3-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3-1 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2.划分结果

巴南区区划总面积104.16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7个,区划面积18.73km2,占区划总面积的17.98%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8个,区划面积55.41km2,占比53.20%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4个,区划面积15.53km2,占比14.91%4声环境功能分布于各区划单元中,不单独划分区划单元,仅统计面积,区划面积为14.49km2,占区划总面积的13.91%

巴南区声环境功能区分布图见图3-1,划分成果见表3-2

3-2巴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


声功能区类型

适用区域

区划单元主要用地类型

面积(km2

区划单元范围描述

1

居住文教区

居住、公园

2.89

恒大御景湾公园、融汇江山片区

1

居住文教区

居住、教育

3.26

巴南中学、工业管理职业学校、花溪中学片区

1

居住文教区

居住、教育

1.42

重庆理工大学片区

1

居住文教区

居住

3.01

远洋国际高尔夫俱乐部片区

1

居住文教区

居住、公园、行政办公

2.25

巴南区人民政府、龙洲湾公园片区

1

居住文教区

居住、教育

0.83

大江中学、巴南区人民医院、重庆市实验中学、浩立半岛康城小区等片区

1

居住文教区

居住、教育

5.06

协信星澜汇小区、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等片区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20.39

南泉街道片区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2.92

李家沱街道片区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工业混杂用地

4.97

建新村、花溪村片区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5.14

巴滨路湿地公园片区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4.58

巴南区体育中心、南园社区、下新新社区片区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3.07

八公里片区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5.01

龙洲湾交通换乘枢纽、巴南万达广场片区

2

商住工混杂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9.34

界石组团非工业用地

3

工业区

工业

5.38

天明组团片区

3

工业区

工业

0.82

金竹组团片区

3

工业区

工业

2.74

花溪组团片区

3

工业区

工业

6.59

界石组团数码产业园片区

3-1 巴南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分布图

(二)声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巴南区全区在建成区共设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网格45个,网格大小为1200×1200米,覆盖面积为64.8平方公里,覆盖人口数为25.26万人。从功能区类型来看,全区45个噪声网格点中,41个网格属于2类功能区;1个网格属于3类功能区;3个网格属于4a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每年5月监测一次,在昼间(06:00-22:00)正常工作时段测量一次10分钟连续等效声级,同时记录网格主要噪声源。区域环境噪声为区域环境噪声测点平均等效声级的平均值。

巴南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图及点位信息见表3-3及图3-2

3-3 巴南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信息表

网格

代码

测点名称

测点经度)

测点纬度)

测点参照物

网格覆盖人口(万人)

功能区代码

22

重庆润丰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E106°27′40″

N29°22′57″

重庆润丰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0.63

2

23

大江中路建设银行

E106°30′15″

N29°23′9″

大江中路建设银行门口

1.50

2

24

巴南区护士学校

E106°30′36″

N29°22′55″

石子坪249号(巴南区护士学校)

0.97

2

25

大窝小学

E106°32′5.6″

N29°22′28.6″

鱼胡路101单元

0.40

2

26

协信星澜汇

E106°32′28″

N29°22′32″

协信星澜汇

1.41

2

29

重庆大江中学

E106°30′9″

N29°22′28″

重庆大江中学门口

1.71

2

30

巴南职业高级中学

E106°30′40″

N29°23′16″

鱼洞黄溪口街36号(巴南职业高级中学)

0.96

2

31

鱼洞二小

E106°31′21″

N29°22′53″

巴县大道58号(鱼洞二小门口)

1.46

4

32

樵坪米业

E106°32′30″

N29°22′51″

樵坪米业

0.22

2

33

界石中学

E106°36′42″

N29°23′28″

界石中学

1.10

2

34

界石中心医院

E106°36′35″

N29°22′50″

界石中心医院

0.73

2

40

巴南区人民政府广场

E106°32′26″

N29°24′5″

巴南区人民政府广场

0.83

2

41

巴南区光荣院

E106°36′37″

N29°23′44″

巴南区光荣院

0.21

2

42

万象城

E106°37′8.8″

N29°23′35″

万象城

1.04

2

51

金源小区

E106°32′23″

N29°24′19.5″

金源小区售楼部旁

0.41

2

59

重庆道角中学

E106°31′58″

N29°25′2″

重庆道角中学

0.37

2

60

巴南区消防支队

E106°32′32″

N29°25′15.9″

办公大楼门前

0.23

4

67

花溪镇建新村服务中心

E106°32′4″

N29°25′31″

花溪镇建新村委会办公室

0.51

2

68

申烨太阳城

E106°32′36″

N29°25′26″

申烨太阳城

0.47

2

69

华宇小泉

E106°33′39″

N29°26′4.6″

华宇小泉

1.23

2

76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106°31′16″

N29°26′44″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10

3

77

重庆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E106°31′52″

N29°25′59″

重庆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大门口

0.26

2

78

花溪镇苦竹坝

E106°32′18″

N29°26′5″

花溪镇苦竹坝31

0.13

2

79

花溪民主村社区服务中心

E106°32′51″

N29°26′22″

花溪民主村社区服务中心

0.31

2

80

惠民镇东山鱼村

E106°42′50″

N29°27′9.9″

惠民镇东山鱼村

0.10

2

86

花溪镇新屋村办公室

E106°31′19″

N29°26′55″

花溪镇新屋村办公室

0.27

2

87

重庆理工大学

E106°31′47″

N29°27′29″

重庆理工大学门口

0.49

2

88

重庆清华中学

E106°32′18″

N29°27′14″

重庆清华中学办公楼

0.42

2

89

巴南区委党校

E106°32′54″

N29°27′6″

巴南区委党校

0.10

2

90

惠民镇文化中心

E106°42′29″

N29°27′29″

惠民镇文化中心

0.56

2

96

融汇半岛小区一期

E106°31′18″

N29°27′50″

融汇半岛小区一期

0.51

2

97

江南水乡小区

E106°31′43″

N29°27′47″

江南水乡小区入口

0.38

2

98

李九路8号曼哈顿居住小区

E106°33′18″

N29°19′33″

李九路8号曼哈顿居住小区入口

0.44

2

99

恒大城居住小区

E106°33′18″

N29°29′42″

恒大城居住小区大门内

0.16

2

100

惠民镇龙凤村村委会

E106°42′21″

N29°28′23″

惠民镇龙凤村村委会

0.11

2

106

李家沱污水处理厂

E106°31′14″

N29°28′29″

李家沱污水处理厂

0.18

2

107

重庆长城加油站

E106°33′28″

N29°28′11″

重庆长城加油站

0.08

2

108

麒龙服装城

E106°33′25″

N29°28′12″

麒龙服装城

0.19

2

120

蔚蓝时光小区

E106°33′41″

N29°28′42″

蔚蓝时光小区入口

0.18

2

A

大江厂行政楼

E106°29′35″

N29°23′27″

大江厂行政楼

0.82

2

B

重庆市巴南区金竹工业基地8

E106°31′19″

N29°22′22″

重庆市巴南区金竹工业基地8

0.95

2

C

明华龙州

E106°32′4″

N29°22′47″

巴南区龙洲大道一号(明华龙州半岛大门)

1.20

4

D

重庆吉利芸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106°31′16″

N29°25′30″

重庆吉利芸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0.29

2

E

锦晖陶瓷

E106°30′33″

N29°27′12″

锦晖陶瓷

0.34

2

F

融汇半岛小区三期

E106°30′52″

N29°27′51″

融汇半岛小区三期

0.30

2

3-2 城市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布点示意图

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包括“好(一级)、较好(二级)、一般(三级)、较差(四级)、差(五级)”五个等级。根据《巴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巴南委发〔201827号)等文件的要求,2015-2017年考核指标为54分贝,保持在二级水平;2018年考核指标为53分贝。

2018年巴南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详见表3-4~3-62018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50.462.4分贝,平均值为52.6分贝。夜间等效声级范围36.353.3分贝,平均值为48.6分贝。全区有41个网格数达到2类功能区标准,有1个网格数达到3类功能区标准, 3个网格数达到4a类功能区标准。从网格达标率来看,在监测的45个网格中,有45个网格噪声达标,达标率100%。但是,在45个区域环境噪声网格中,昼间只有15个网格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夜间只有9个网格达到好的水平,还有14个网格处于一般及以下水平,详见附图12


3-4 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昼间)

单位: 分贝

网格大小

(米×米)

网格总数()

覆盖人口数(万人)

覆盖面积

(平方公里)

Leq

L10

L50

L90

平均

σ

平均

σ

平均

σ

平均

σ

1200×1200

45

25.26

64.8

52.6

3.4

54.6

3.9

50.9

4.5

48.7

5.5

3-5 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夜间)

单位: 分贝

网格大小

(米×米)

网格总数()

覆盖人口数(万人)

覆盖面积

(平方公里)

Leq

L10

L50

L90

平均

σ

平均

σ

平均

σ

平均

σ

1200×1200

45

25.26

64.8

48.6

5.5

51.9

9.2

47.2

6.2

44.9

7.1


3-6 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情况统计

功能区类别

1

2

3

4a

4b

合计

网格总数

0

41

1

3

0

45

达标个数

0

41

1

3

0

45

达标率(%)

0.00

100.00

100.00

100.00

0.00

100.00

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总站物字200352号),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分为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较好和好5个声环境质量等级,具体划分见表5-72018年我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为较好,评价结果见表5-8,满足考核指标要求。这主要是由于影响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的主要声源为生活噪声。

5-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划分

等级

重度污染

中度污染

轻度污染

较好

等效声级(分贝)

>65.0

60.165.0

55.160.0

50.155.0

50.0


5-8 2018年巴南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结果

区域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评价等级

巴南区

52.6分贝

较好

2011年~2018年,巴南区区域环境噪声年际变化见图3-3。由图看出: 2011年噪声值最高,为55.3分贝;2013-2018年噪声值稳定,为52.6-53.6分贝之间,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较好,满足考核指标要求。原因主要由于以下四点:一是实行了车分流,巴滨路和渝南分流道输送了一部分车流量。二是科学设置了运行线路,大型货车在某些路段或时间段禁止通行。三是实行交通管制,某些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四是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行输送了一部分客流,减少了一些私家车出行的数量。

3-3 2011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年际变化

2.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重庆市“十三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工作要求》,巴南区设置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4个,监测路段总长33.4千米,平均路宽37.8米。巴南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分布图及点位信息见表3-9及图3-4

昼间道路交通噪声每年5月监测一次,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在20185月监测一次,在昼间(6:00-22:00)正常工作时段和夜间(22:00-6:00)测量一次20分钟连续等效声级,同时记录车流量。道路交通噪声是各路段等效声级按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

3-9巴南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位信息表


测点代码

测点名称

测点参照物

路宽(m)

路段长度(m

路段覆盖

人口(万人)

1

渝南大道A

区城乡建委办公楼

44

4.0

0.12

2

龙洲大道

明华龙洲大门口

54

3.0

0.6

3

渝南大道B

凯恩国际家具名都

36

1.2

0.04

4

鱼洞长江大桥南引道

鱼洞长江大桥南引道

36

3.8

0.11

5

红光大道

上海大众汽车维修中心

22

4.0

0.01

6

李家沱正街

建行李家沱支行

10

1.5

0.23

7

上界内环快速路

华陶出口

54

8.0

0.01

8

巴南大道

恒大城入口

54

1.7

0.07

9

渝南大道C

巴南殡仪馆

36

1.5

0.01

10

鱼轻路

锦华苑

10

1.5

0.18

11

江州路

三公司车站后门

18

0.3

0.05

12

巴县大道

新兴路78

10

0.8

0.03

13

巴县大道

乔鹤大酒店

28

0.6

0.13

14

大江南大道

中国电信大江营业厅

12

1.5

0.10


备注:1.道路名称不能多于10个汉字(20个字符);

2.测点参照物可以取测点具体位置的名称,测点具体位置是监测的具体位置,以单位名称、或门牌号、或建筑物为好。

3.测点经纬度为测点具体位置的经纬度。

4.道路总宽度指两边人行道间所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绿化带等的总宽度;车道类别指1单向或2双向,填写对应编号;道路等级指1城市快速路、2城市主干路、3城市次干路、4城市含路面轨道交通的道路、5穿过城市的高速公路、6其他道路,填写对应编号。

3-4 巴南区道路交通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要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为“好(一级)、较好(二级)、一般(三级)、较差(四级)、差(五级)”五个等级。根据《巴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巴南委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2016-2017年巴南区交通噪声考核指标为67分贝;2018年考核指标为66分贝。

2018年巴南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8分贝,噪声等效声级普遍低于70.0分贝,平均车流量1106/小时。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3分贝,噪声等效声级普遍低于60.0分贝,平均车流量335/小时。2018年的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值比2017年有所提高。

从不同路段的噪声分布情况来看,我区道路交通噪声声级分布较集中,昼间声级集中在60分贝~65分贝的路段长度为17.4千米,占路段总长的52.1%,其余路段噪声声级分布在65分贝~70分贝,无70分贝以上的道路交通噪声路段。夜间声级集中在50分贝~55分贝的路段长度为26.1千米,占路段总长的78.1%,其余路段噪声声级分布在55分贝~60分贝,无70分贝以上的道路交通噪声路段。由此可见,全区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控制较好。


3-10 2018年巴南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表(昼间)

测点数

路长(千米)

路宽()

车流量

(辆/小时)

Leq(分贝)

L10(分贝)

L50(分贝)

L90(分贝)

14

33.4

37.8

1315

65.8

67.7

64.7

62


3-11 2018年巴南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表(夜间)

测点数

路长(千米)

路宽()

车流量

(辆/小时)

Leq(分贝)

L10(分贝)

L50(分贝)

L90(分贝)

14

33.4

37.8

363

52.3

55.3

52.3

49.8


3-12 2018年巴南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不同声级范围下的路段长度(昼间)

声级范围(dB

45以下

4550

5055

5560

6065

6570

7075

7580

80以上

超过70dB

路段长度

(千米)

25.2

8.2

占监测路段

总长的%

75.5

24.6


3-132018年巴南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不同声级范围下的路段长度(夜间)

声级范围(dB

45以下

4550

5055

5560

6065

6570

7075

7580

80以上

超过70dB

路段长度

(千米)

26.3

7.7

占监测路段

总长的%

78.2

21.8

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总站物字〔200352号),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分为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较好和好5个声环境质量等级,具体划分见表3-14

3-14 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划分

等级

重度污染

中度污染

轻度污染

较好

等效声级(分贝)

>74.0

72.174.0

70.172.0

68.170.0

68.0

全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评价结果(见表3-153-16)表明,2018年我区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为好,昼间噪声满足考核指标要求。这主要是由于我区在大力发展交通事业的同时,注重噪声污染的控制,从政策层面合理优化布局,建立禁鸣标识加强对噪声源头的控制,采用修建隔音屏、种植绿色植物等多项措施阻隔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

3-15 2018年巴南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评价结果(昼间)

区域

平均等效声级

评价等级

巴南区

65.8分贝

3-16 2018年巴南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评价结果(夜间)

区域

平均等效声级

评价等级

巴南区

52.3分贝

2011年到2018年,我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Leq均低于70分贝,达到国家4a类噪声标准,满足考核指标要求,其年际变化见表3-17、图3-5

巴南区道路交通噪声整体呈下降态势,2015年噪声值最高,为66.5分贝;2014年的道路交通噪声值最低,均为63.3分贝,2011年和2016年的道路交通噪声值相同,均为64.7分贝,2018年的道路交通噪声值65.8分贝,2018年的道路交通噪声值比2017年有所提高。近年来,我区交通事业迅速发展,公共交通发展速度迅猛,私家车持有率也逐年上升,车流量的增加使得道路交通噪声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

5-17 2007-2018年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年际比较(昼间)

名称

年份

路段总长

(公里)

路段平均

宽度(米)

车流量

(辆/小时)

Leq

(分贝)

L10

(分贝)

L50

(分贝)

L90

(分贝)

2011

33.4

37.8

1134

64.7

68.6

62.3

49.3

2012

33.4

37.8

1221

66.2

68.4

61.0

52.2

2013

33.4

37.8

1180

64.8

68.5

63.1

51.2

2014

33.4

37.8

1031

63.3

65.3

59.5

55.2

2015

33.4

37.8

1145

66.5

68.9

63.4

53.1

2016

33.4

37.8

1220

64.7

65.7

62.6

59.3

2017

33.4

37.8

1260

64.8

65.8

59.7

54.0

2018

33.4

37.8

1315

65.8

67.7

64.7

62

3-5 20112018年巴南区道路交通噪声年际变化

三、噪声污染排放现状

(一)声源构成情况

从声源类型来看,全区昼间和夜间区域环境噪声的声源构成以生活噪声源为主,分别占93.33%91.11%,见表3-18,3-19


3-18 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声源状况统计(昼间)

单位: 分贝

声源分类

影响的

网格数

噪声源构成%

Leq

L10

L50

L90

平均

σ

平均

σ

平均

σ

平均

σ

交通

3

6.67

53.1

0.2

55.1

0.2

51.1

1.0

49.0

2.7

工业

0

0.00

施工

0

0.00

生活

42

93.33

52.6

3.6

54.5

4.2

50.8

4.8

48.7

5.7

其他

0

0.00

合计

45

100.00

52.6

3.4

54.6

3.9

50.9

4.5

48.7

5.5


3-19 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声源状况统计(夜间)

单位: 分贝

声源分类

影响的

网格数

噪声源构成%

Leq

L10

L50

L90

平均

σ

平均

σ

平均

σ

平均

σ

交通

3

6.67

51.8

1.4

55.2

3.1

49.4

0.8

46.8

1.5

工业

1

2.22

47.7

0.0

49.4

0.0

46.8

0.0

45.7

0.0

施工

0

0.00

生活

41

91.11

48.4

5.1

51.7

8.9

47.1

6.4

44.7

7.3

其他

0

0.00

合计

45

100.00

48.6

5.5

51.9

9.2

47.2

6.2

44.9

7.1

(二)不同等效声级人口和面积分布情况

从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的面积和人口分布状况(见表3-20)来看,2018年我区区域环境噪声主要集中在50分贝~55分贝,覆盖网络为54.72 km2,占监测总面积的84.44%,覆盖人口为22.7万人,占总人口的89.86%;其次是集中在55分贝~60分贝等效声级区域,覆盖网络为5.76 km2,占监测总面积的8.89%,覆盖人口为1.49万人,占总人口的5.9%;最后是集中在45分贝~50分贝等效声级区域,覆盖网络为4.32km2,占监测总面积的6.67%,覆盖人口为1.07万人,占总人口的4.24%

3-20 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暴露在不同声级下的面积和人口分布状况

声级范围(dB

40以下

4045

4550

5055

5560

6065

6570

7075

覆盖面积(km2

0.00

0.00

4.32

54.72

5.76

0.00

0.00

0.00

占总面积%

0.00

0.00

6.67

84.44

8.89

0.00

0.00

0.00

覆盖人口(万人)

0.00

0.00

1.07

22.7

1.49

0.00

0.00

0.00

占总人口%

0.00

0.00

4.24

89.86

5.90

0.00

0.00

0.00

四、主要问题分析

(一)社会生活噪声对区域环境噪声影响较大

2018年,昼间和夜间区域环境噪声的主要声源是生活噪声,分别占93.33%91.11%。覆盖面积最广,影响人口数最多的噪声级为5055分贝,覆盖网络为54.72 km2,占监测总面积的84.44%,覆盖人口为22.7万人,占总人口的89.86%,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但45个区域环境噪声网格中,昼间只有15个网格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夜间只有9个网格达到好的水平,14个网格处于一般及以下水平。

原因分析:一是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人口密度的不断加大,生活噪声污染的比重也随之提高,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和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控制难度增加。二是部分城市功能区规划和布局欠佳,存在居住、商业混合的问题,造成了对噪声污染防范的难度。三是夜间餐饮、娱乐等居民活动快速增长,广场舞、夜啤酒等噪声扰民现象频发。四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夜间施工频率增加等,引起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二)道路交通噪声出现超标现象

2018年,交通干线噪声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但仍然存在部分交通干线噪声超标现象。

原因分析:一是近年来,全区交通事业迅速发展,公共交通发展速度迅猛,私家车持有率也逐年上升,车流量的增加使得道路交通噪声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二是城区部分路段狭窄,路面老化,噪声隔离效果不佳,造成车辆拥堵等引起噪声污染。三是城区机动车违规鸣笛现象仍然存在。


第四章 声环境质量达标差距分析


一、区域声环境达标压力分析

2018年,全区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52.6分贝,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8.6分贝,属较好水平,声源以生活噪声为主,占93.33%。全区有45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其中41个网格数达到2类功能区标准,有1个网格数达到3类功能区标准, 3个网格数达到4a类功能区标准。从网格达标率来看,在监测的45个网格中,有45个网格噪声达标,达标率100%。但是,在45个区域环境噪声网格中,昼间只有15个网格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夜间还有14个网格处于一般及以下水平,需要持续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达标压力分析

2018年,道路交通噪声主要受车流量影响较为明显,全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8分贝,噪声等效声级普遍低于70.0分贝,平均车流量1106/小时;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3分贝,噪声等效声级普遍低于60.0分贝,平均车流量335/小时。2018年的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值比2017年有所提高,但从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划分来看,我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和夜间总体水平均为好,昼间噪声满足考核指标要求。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狭窄等影响,交通声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需要加大城市道路基础建设力度,通过道路“白改黑”,安装声屏障,加强道路禁鸣管理等措施来缓解交通噪声的影响。


第五章 声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措施


一、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

(一)加强环境噪声规划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实施。做好规划、防护先行,在制定和审批相关规划时做到布局合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防护距离,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新建工业项目、物流项目要进入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需要按规定设置噪声防护距离,合理调整其平面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工艺应远离噪声敏感区。严把城区小型企业、餐饮服务、娱乐场所等选址关,做好源头控制,预防噪声扰民。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或道路旁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采取低噪声路面、声屏障、道路绿化等控制噪声的措施。

(二)实行部门联动审批,预防噪声污染扰民

依法依规对城市开发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新办餐饮、娱乐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动车维修、物流等企业。在居民楼、图书馆、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和学校、医院、机关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娱乐场所。新建或兴办项目单位应征求周边公众意见,对新建大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听证会制度。

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建筑竣工验收。

(三)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创建

巩固现有“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优势。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与复查工作。

二、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管理

明确环保、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职责。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等固定源噪声以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音响)噪声的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产生的噪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等产生的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加强对悼念等噪声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把工商营业执照审查关,查处超范围经营产生噪声扰民或无照经营活动,牵头开展整治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区文化旅游委负责严把娱乐场所选址和经营许可证审查关,牵头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

(二)加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和音响器材的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督促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文化、工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行动。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报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转产或关闭。责令关闭的,由区文化旅游委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监管

严格管控占道经营夜市餐饮,取缔散乱的烧烤摆摊设点,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减少夜间噪声扰民现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设施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四)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整治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无论音量是否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活动组织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活动场地属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当地市民文明公约,合理控制活动噪声,不得扰民。使用音响设备的,应注意合理控制音量和活动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对坝坝舞等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疏导和处置;加强“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出重拳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

(五)强化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

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等措施,中午12点至14点和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7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文明、守法意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良好社区环境。

加强噪声源管理,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的供水、供热、空调、通风、地下车库、设备间等公用设施,要采取降噪措施,防止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三、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市区重点项目、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噪声防治责任。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管理制度,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位置悬挂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牌必须载明工程项目名称、污染防治措施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二)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

在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时,严格管控使用高噪声设备,严格管控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方式。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目录,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和其他辅助作业设备,并合理布置建筑施工工地内的作业机具和设备,建筑工地采用隔声屏等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噪声机具时,昼间、夜间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GB12523—90)。鼓励施工单位安装噪声监控系统,以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

(三)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理

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总量控制,限制夜间施工次数,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公示施工噪声管理员和噪声监督受理电话,施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作业审核情况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安排在昼间(06∶00—22∶00),通过增加设备缩短连续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夜间巡查和执法力度,强化“12369”及“89812369”环保投诉电话受理管理和24小时值守及夜间巡查制度,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屡次投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约谈负责人、通报情况等督促其整改。加大对夜间违法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高、中考前15日内和特殊重大活动(由政府部门告示)期间严禁夜间施工。

(四)健全建筑施工沟通协调和信用制度

工程或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工程周围居民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居民和投诉人的理解和支持。建立约谈制度,对噪声投诉较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噪声防控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采取措施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协调。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建立施工单位环保信誉档案,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群众环境投诉、违规施工处罚等记录与施工单位的文明工地评选和诚信评价挂钩,将噪声扰民投诉次数与夜间施工临时许可证审批挂钩。

四、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一)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

完善道路降噪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交通干线时,对环评要求采取的降噪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范围,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继续深入实施道路“白改黑”工程,加强城区道路的维护保养,对破损路段及时进行修补和维护。推进声屏障建设或结合“立面改造”和“节能改造”等工程推进隔声窗建设,新建临路住宅必须强制安装隔声窗。对现有道路两侧逐步建设噪声绿化防护带,并加强城区防护绿化带的日常维护。

加强机动车禁鸣监督管理。在鱼洞、李家沱、龙洲湾地区等禁鸣区域内主要路口、主要路段新增设置禁鸣标志,完善达标区内 “环境噪声达标区”标牌、机动车禁鸣标志牌等,严厉查处各类机动车禁鸣区域或路段违章鸣笛行为。结合“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设定禁行路段。大力建设鸣笛声纳抓拍系统,在车流量大、周边环境敏感的重点路段建设车辆违法鸣笛声呐抓拍系统,设置违法鸣笛曝光台。

完善交通路网缓解因交通拥堵引发的噪声污染。继续推进滨江片区B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龙洲湾B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南环立交改造、白居寺长江大桥、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项目(重庆段)、南川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等路网新建和改造工程。开工建设花溪河北岸滨河路中段市政道路、渝南大道D段南延伸段项目、尚文大道、新燕尾山隧道、渝黔复线连接道内环至绕城段等工程。

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年检和报废规定,集中对公交车站、机动车维修厂、客货船舶进行排查,限制噪声超标的现有车辆上路。禁止拆除、闲置或非法改装在用机动车消声装置。督促客运站场抓好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使用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出行比例,不断优化调整公交线路,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二)加强轨道交通与铁路噪声污染控制

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推进轨道交通5A线项目建设,续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加强城市轨道噪声污染控制,对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逐步采取降噪措施。

(三)加强船舶噪声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关于控制重庆主城港区船舶噪声的通告》。加强主城港区船舶鸣笛管理,船舶在巴南港区限制使用高音量喇叭,使用低噪声音响设备,禁止在主城港区试鸣汽笛,尽可能减少习惯性鸣笛。加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管理,对采砂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作出规定,严肃查处噪声超标扰民作业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作业许可证。

五、加强工业噪声控制

(一)推广低噪声工艺设备

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力度,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

城区工业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排污管理要求进行排污申报,并积极改进降噪工艺和操作方法,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对噪声超标企业开展整治

对工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对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存在噪声扰民情况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车维修等小型加工企业逐步关停或搬迁。对位于人口稠密区、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产、搬迁、关停。禁止在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新建噪声污染项目,经许可建设的工业生产项目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加强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噪声监测网络。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拓展,生态环境部门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并完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逐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交通要道、商业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和显示设施,开展噪声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和噪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进一步完善噪声投诉纠纷协调解决机制。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建立协同机制。


第六章 工程项目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重点工程

依据巴南区城市建设规划,结合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实施一批道路声屏障建设、低噪声路面改造、道路绿化工程建设、老旧公交车淘汰更新、车辆鸣笛声呐抓拍系统建设、道路禁鸣标志建设等工程,提升巴南区声环境质量。

(一)道路声屏障建设

加强城市轨道噪声污染控制,对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逐步采取降噪措施,完成大山村高架桥修建隔音屏建设。

(二)低噪声路面改造

新(扩)建道路铺设改性沥青路面,完成低噪声路面改造市级下达年度任务。

(三)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

完成龙洲湾B区市政道路二期、南彭公租房配套道路、华南城配套道路、经济园区等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级下达的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年度任务。

(四)老旧公交车淘汰更新

继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五)鸣笛声呐抓拍系统建设

大力建设鸣笛声纳抓拍系统,在车流量大、周边环境敏感的重点路段建设车辆违法鸣笛声呐抓拍系统,设置违法鸣笛曝光台,加大对车辆违规鸣笛的查处力度。

(六)道路禁鸣标志建设

在城区所有道路内完善禁鸣标志设置,设定禁鸣区域,更换或修复损坏的禁鸣标志,严控大中型货车入城,实行全城机动车禁鸣。

(七)搬迁客运货运站

逐步搬迁内环范围内的汽车客运站等。

二、目标可达性分析

通过对巴南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回顾、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和区域环境噪声预测可以确定,2013-2018年噪声值稳定,为52.6-53.6分贝之间,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满足考核指标要求。2011年到2018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低于70分贝,达到国家4a类噪声标准,满足考核指标要求。全区环境噪声达标区总面积达65.77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已全部完成噪声达标工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昼间和夜间区域环境噪声的主要声源是生活噪声,分别占93.33%91.11%,虽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能满足考核指标要求,但是在45个区域环境噪声网格中,昼间只有15个网格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夜间还有14个网格处于一般及以下水平。同时,部分路段也不能满足考核指标要求。因此,规划的重点工程应该在控制和消减生活噪声方面。通过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预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可实现低于53分贝,实现稳定达标。另外,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交通噪声压力也相应增大,也需要通过道路声屏障建设、低噪声路面改造、道路绿化工程建设、车辆鸣笛声呐抓拍系统建设、道路禁鸣标志建设等措施来降低交通噪声,预期在规划期末,交通噪声能够满足考核指标要求。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指挥长制,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各分管区领导任指挥长,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与《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本辖区、本部门工作班子,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区政府按年度下达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科学确定路线图、时间表,层层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三、强化资金保障,健全投融资机制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体系,多方筹措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中央、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保质保量推进、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道路声屏障、低噪声路面改造、道路绿化工程建设、车辆鸣笛声呐抓拍系统建设、道路禁鸣标志建设、噪声控制专项整治、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建设等。

四、推进信息公开,引导全民参与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畅通和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完善生态环保信访投诉办理制度,充分发挥“12369”及“898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安静小区、安静社区等示范项目的创建和宣传,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日开展进社区、进小区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保、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倡导城市居民自行采用既节能又隔声的新型高效通风窗替代普通窗。

附表1


重庆市巴南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程措施

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019

2020

一、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

1

加强环境噪声规划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2

做好规划、防护先行,在制定和审批相关规划时做到布局合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防护距离,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3

新建工业项目、物流项目要进入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需要按规定设置噪声防护距离,合理调整其平面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工艺应远离噪声敏感区。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4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或道路旁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采取低噪声路面、声屏障、道路绿化等控制噪声的措施。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

5

实行部门联动审批,预防噪声污染扰民

依法依规对城市开发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新办餐饮、娱乐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6

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动车维修、物流等企业。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7

在居民楼、图书馆、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和学校、医院、机关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娱乐场所。

区文化旅游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8

新建或兴办项目单位应征求周边公众意见,对新建大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听证会制度。

区文化旅游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9

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建筑竣工验收。

区住房城乡建委


10

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创建

巩固现有“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优势。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与复查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二、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11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等固定源噪声以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音响)噪声的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


12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产生的噪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等产生的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


13

加强对悼念等噪声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


14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把工商营业执照审查关,查处超范围经营产生噪声扰民或无照经营活动,牵头开展整治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


15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严把娱乐场所选址和经营许可证审查关,牵头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

区文化旅游委


16

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和音响器材的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督促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区文化旅游委


17

文化、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行动。

区文化旅游委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18

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转产或关闭。责令关闭的,由区文化旅游委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区生态环境局

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19

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监管

严格管控占道经营夜市餐饮,取缔散乱的烧烤摆摊设点,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减少夜间噪声扰民现象。

区城管局

区公安分局

20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

区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21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固定设备、设施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22

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整治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无论音量是否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活动组织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活动场地属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当地市民文明公约,合理控制活动噪声,不得扰民。使用音响设备的,应注意合理控制音量和活动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加强对坝坝舞等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疏导和处置。

区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

23

加强“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出重拳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教委

24

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

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等措施,中午12点至14点和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7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文明、守法意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良好社区环境。

各镇街

区公安分局

25

加强噪声源管理,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的供水、供热、空调、通风、地下车库、设备间等公用设施,要采取降噪措施,防止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26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市区重点项目、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噪声防治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27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管理制度,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位置悬挂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牌必须载明工程项目名称、污染防治措施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28

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

在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时,严格管控使用高噪声设备,严格管控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方式。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目录,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和其他辅助作业设备,并合理布置建筑施工工地内的作业机具和设备,建筑工地采用隔声屏等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噪声机具时,昼间、夜间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GB12523—90)。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

29

鼓励施工单位安装噪声监控系统,以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

30

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理

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总量控制,限制夜间施工次数,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公示施工噪声管理员和噪声监督受理电话,施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作业审核情况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31

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安排在昼间(06∶00—22∶00),通过增加设备缩短连续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部门

32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夜间巡查和执法力度,强化“12369”及“89812369”环保投诉电话受理管理和24小时值守及夜间巡查制度,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屡次投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并按有关规定采取约谈负责人、通报情况等督促其整改。加大对夜间违法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33

高、中考前15日内和特殊重大活动(由政府部门告示)期间严禁夜间施工。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34

健全建筑施工沟通协调和信用制度

工程或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工程周围居民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居民和投诉人的理解和支持。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35

建立约谈制度,对噪声投诉较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噪声防控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采取措施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协调。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36

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

区生态环境局


37

建立施工单位环保信誉档案,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群众环境投诉、违规施工处罚等记录与施工单位的文明工地评选和诚信评价挂钩,将噪声扰民投诉次数与夜间施工临时许可证审批挂钩。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38

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

完善道路降噪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高速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交通干线时,对环评要求采取的降噪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范围,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

39

继续深入实施道路“白改黑”工程,加强城区道路的维护保养,对破损路段及时进行修补和维护。推进声屏障建设或结合“立面改造”和“节能改造”等工程推进隔声窗建设,新建临路住宅必须强制安装隔声窗。

区城管局

区交通局

40

对现有道路两侧逐步建设噪声绿化防护带,并加强城区防护绿化带的日常维护。

区城管局

区交通局

41

加强机动车禁鸣监督管理。在鱼洞、李家沱、龙洲湾地区等禁鸣区域内主要路口、主要路段新增设置禁鸣标志,完善达标区内 “环境噪声达标区”标牌、机动车禁鸣标志牌等,严厉查处各类机动车禁鸣区域或路段违章鸣笛行为。结合“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设定禁行路段。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区城管局

42

大力建设鸣笛声纳抓拍系统,在车流量大、周边环境敏感的重点路段建设车辆违法鸣笛声呐抓拍系统,设置违法鸣笛曝光台。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43

完善交通路网缓解因交通拥堵引发的噪声污染。继续推进滨江片区B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工程、龙洲湾B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南环立交改造、白居寺长江大桥、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项目(重庆段)、南川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等路网新建和改造工程。开工建设花溪河北岸滨河路中段市政道路、渝南大道D段南延伸段项目、尚文大道、新燕尾山隧道、渝黔复线连接道内环至绕城段等工程。

区住房城乡建委


44

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年检和报废规定,集中对公交车站、机动车维修厂、客货船舶进行排查,限制噪声超标的现有车辆上路。禁止拆除、闲置或非法改装在用机动车消声装置。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45

督促客运站场抓好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区交通局


46

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使用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

区机关事务局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47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出行比例,不断优化调整公交线路,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区交通局

区公安分局

48

加强轨道交通与铁路噪声污染控制

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推进轨道交通5A线项目建设,续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49

加强城市轨道噪声污染控制,对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逐步采取降噪措施。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

50

加强船舶噪声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关于控制重庆主城港区船舶噪声的通告》。加强主城港区船舶鸣笛管理,船舶在巴南港区限制使用高音量喇叭,使用低噪声音响设备,禁止在主城港区试鸣汽笛,尽可能减少习惯性鸣笛。加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管理,对采砂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作出规定,严肃查处噪声超标扰民作业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作业许可证。

区交通局

区公安分局、巴南海事处

五、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控制

51

推广低噪声工艺设备

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力度,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

52

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

城区工业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排污管理要求进行排污申报,并积极改进降噪工艺和操作方法,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污染防治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等

53

对噪声超标企业开展整治

对工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对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存在噪声扰民情况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车维修等小型加工企业逐步关停或搬迁。对位于人口稠密区、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产、搬迁、关停。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等

54

禁止在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新建噪声污染项目,经许可建设的工业生产项目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

区经济信息委

区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55

完善噪声监测网络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拓展,生态环境部门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并完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逐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交通要道、商业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和显示设施,开展噪声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和噪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区生态环境局


56

进一步完善噪声投诉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加强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建立协同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分局

附图1 2018年昼间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现状图










附图2 2018年夜间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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