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3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3 |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降低巴南区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我局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巴南提供环境安全保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的风险防范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2)建立“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环境应急处置保障机制。
(3)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件单位及事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件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科室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1.5事件分级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分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局应急指挥部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或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审批科、环境督查与法制科、综合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做好全局政务值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及信息审核报送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后勤生活服务和有关接待服务等工作。
(2)审批科: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协助开展由试生产项目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新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3)环境督查与法制科: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综合管理科:负责提供生态环境政策、综合规划等相关资料。
(5)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区域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调查,提出突发水环境事件污染控制的对策和技术方案;协助提供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的饮用水源地的相关资料。
(6)大气环境科:负责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提出突发大气环境事件污染控制的对策和技术方案;参与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协助提供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相关技术资料。
(7)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危险废物,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鉴定和环境风险评估,牵头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污染后评估工作,协助提供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的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资料。
(8)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应急及预警监测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督促落实,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接受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调度,负责应急监测的值守工作、预案启动、指挥调度、现场监测、趋势预测及信息报送,并提供监测报告和对策建议;协助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9)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向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引导事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摄影、摄像等相关工作,加大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信息技术保障。
(10)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启动、指挥调度、调查及信息报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物资安排意见,负责调度应急专家队、应急物资,负责协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统筹协助开展损害评估工作。
2.3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1指挥长职责
日常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加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应急职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3.2副指挥长职责
日常职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协助指导加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应急职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3.3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日常职责:组织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指导调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各项应急工作部署;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做出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决定;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根据职责权限发布或协助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组织调度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传达上级命令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
2.3.4局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组织编制环境事件报告;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协调市、区的环境应急处置力量;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应急处置组:由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成员由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地责任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快速、高效的先期处置;负责监督事件责任单位落实处置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牵头。
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专家会商,制订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进行污染动态预测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编写监测快报报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和应急调查组;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调查组:由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成员由审批科、环境督查与法制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初步判断污染范围、危害程度及事件等级,及时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方案;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状况,并向局办公室、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进行通报;负责事件责任的调查,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综合管理科、环境督查与法制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的管理,确保随时启用;负责协调、落实应急处置期间的物资供应;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组:由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与媒体保持沟通,及时协调区网信办,视情况向媒体适时通报相关的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完成局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各科室按日常环境监察职责指导、督促街镇、水厂、企业依托现有的监测网络及资料,开展环境污染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档案,并确保风险隐患清单的及时更新和定期检查,进一步强化预警监测与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来源预警体系。
3.2信息甄别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镇人民政府或知情人立即通过网络系统、电话系统或其他方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值班接警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事件单位名称、地址、事件发生时间、事件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件是否可控等。知晓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应急办公室领导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应急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3预警发布与通报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发生危害立即以电信通讯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险情等级分别报应急指挥部、公安、消防、防疫等部门救援。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局应急指挥部应启动以下预警行动: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实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赶赴现场先期开展应急监测、调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污染事件的发生。
(4)组织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指挥调配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3.5预警调整和解除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进行相应预警调整。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区生态环境局应当按有关规定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区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协同当地街镇对事态进行研判,调集各工作组出警并做好指挥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报告等工作。
4.2应急处置程序
1.接到事件报告后,由应急指挥部指令应急工作组携带环境事件专用应急监测、防护、救援等设备,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预案。
2.进一步了解事件情况,形成初步调查意见,确定污染种类。
3.开展现场调查工作,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应急方案。
4.2.1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污染控制、消除工作:
(1)督促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开展现场踏勘,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组织专家会商,制订污染处置方案。
(3)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企业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方法,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巡查、收集现场处置情况,评估污染处置效果,并根据污染态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每2小时向综合协调组和应急监测组报告相关情况;将应急处置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的“应急处置态势”中登记。
(5)编写污染处置快报和工作日志,书面报综合协调组和应急监测组。
4.2.2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应急监测工作:
(1)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会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结合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大气、水体、土壤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扩散途径和范围,实时调整监测方案。
(3)及时收集环境监测数据和水文、气象等其他相关数据,对照环境标准进行污染动态预测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每2小时向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和应急调查组报告相关情况。
(4)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留存相关监测样品以备后续调查。
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指挥部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事故现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2.3现场调查
应急调查组在应急结束后,应继续查找,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害,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4.3信息报告
(1)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收集、整理、汇总企业、局指挥部各工作组、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编制环境应急处置快报,经局领导审批后,及时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
(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4.4应急终止
4.4.1应急终止的条件
经监测判定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4.4.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现场检测确认污染物已持续稳定达标并报请指挥部批准;
(2)应急状态终止后,查找总结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根据实践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后期工作
5.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应急监测组根据需要实施环境监测,督促肇事单位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5.2调查评估
应急调查组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和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5.3总结归档
调查评估结束后,各工作组完成相关文字、影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评估预案响应、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等情况,形成应急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归档。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过程、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以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基础,组建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队伍,并形成应急网络,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降低危害,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6.2装备和物资保障
加强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化油、解毒、防酸、防碱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6.3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建立完善有关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流域水系河流数量和分布图,水文参数、水质现状、流域人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基本信息。
(2)工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贮存位置及防范措施。
(3)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排放、数量及分布情况。
6.4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应急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的工作经费,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计划,报局审批后执行。
6.5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通讯和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6.6责任与奖惩
在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生态环境局报请上级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迟报、漏报、瞒报、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指令、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其他情形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电话(12369);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特别是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3演练
区生态环境局每年进行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方式可为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和联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8应急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巴南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附件2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3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4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物资清单
附件5巴南区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6巴南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联系表
附件7巴南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
附件1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审批科、综合管理科、环境督查与法制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巴南区环境保护应急专家库
综合协调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
应急处置组
应急监测组
后勤保障组
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组 应急调查组
附件2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应急处置组
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组 成员 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职责 1)负责事发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组织编制环境事件报告;2)协调市、区的环境应急处置力量;3)保持与公安、安监、消防、交通等部门的日常信息联络工作;4)完成应急领导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科室 局办公室 牵头科室 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成员 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职责 1)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地责任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快速、高效的先期处置,协助事发地相关部门做好现场警戒及人员疏散工作;2)负责监督事件责任单位落实处置方案提出各项措施,消除污染危害;3)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科室 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心 成员 区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职责 1)负责与媒体保持沟通,及时协调区网信办,视情况向媒体适时通报相关的环境污染事件信息;2)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调查组 成员 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督察与法制科 职责 1)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工作,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采集相关证据,初步判断污染范围、危害程度及事件等级,及时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方案;2)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状况,并向局办公室、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进行通报;3)负责事件责任的调查,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科室 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后勤保障组 成员 综合管理科、环境督查与法制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职责 1)负责应急仪器设备、车辆及其他物资的管理,确保随时启用;2)负责协调、落实应急处置期间的物资供应;3)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监测组 成员 区环境监测站 职责 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专家会商,制订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进行污染动态预测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编写监测快报报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和应急调查组;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科室 区环境监测站 牵头科室 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