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4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6 |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通知》(渝环办〔2021〕45号)文件要求,2021年我区共计42个企业事业单位(详见附件)需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为全面落实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管控和应对能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会要求,提高认识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法定职责,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科学、高效、有序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措施。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的编修、培训、演练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学习,及时修编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要求,结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有关评审指标,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更新评估和应急资源更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修订,并按照《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和工业园区信息登记及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130号)和市政府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编制或修订“一源一事一案”和岗位应急卡,确保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步修订备案,及时将风险评估报告中明确的隐患问题录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管理”中,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并逐一整改销号。
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制定计划,明确专人负责,预案到期前且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10日完成编制修订并到我局备案,逾期未完成的,以及未按要求对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隐患进行整改的,我局将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