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巴南金竹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湾公园北路12号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并行阶段综合窗口16邮编:400055

传真:023-66233302

电子邮箱:bnqcmb@163.com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

决定

公告日期

项目统一代码

1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巴南金竹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

渝(巴)环准〔2024〕003号

2024年1月10日

批准

2024年1月11日

2307-500113-04-01-58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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