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4-002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三轮摩托车车厢及配件喷粉流水生产线)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全本查阅:http://www.cqbn.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nqcmb@163.com。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湾公园北路12号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综合窗口16,邮编:400055。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三轮摩托车车厢及配件喷粉流水生产线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金竹工业园32号

重庆海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舒清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厂区生产车间中部2F部分空置区域新增1条喷塑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对现有项目1.9万套无涂装车厢中的0.8万套产品进行喷塑处理。不新增劳动定员。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1.1%

施工期环境影响和治理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厂区进行建设,厂房及其配套水、电、气等辅助设施均已齐备并能正常使用,施工期主要内容为本次建设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少量固废及噪声,施工污染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在加强施工管理的情况下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治理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鱼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2. 废气:喷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房自带塑粉回收系统处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水旋喷淋塔+气水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3.固体废物:项目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分类暂存定期交由专业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4.噪声影响通过合理布局、风机软式连接以及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影响较小。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09-500113-04-01-49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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