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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公示

日期:2023-12-01
【字号:

年份

案件名称

案情简介

赔偿义务人

赔偿方式

协议修复内容

履行情况



2023

王某某非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2年7月初的一天,王某某从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大石塔村家中携带电鱼工具,前往重庆市巴南区大石塔村附近的鱼溪河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捕捞约1个半小时,捕获青虾、餐条鱼等1千克。经专家出具意见,王某某造成经济损害量化为2750元。

王某某

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

义务人自愿赔偿渔业资源损害金额为3000元的鱼苗放流于巴南区水域

已履行修复,自愿投放鱼苗金额3000元。


陈某非法捕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2年7月3日晚20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到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大石塔村附近的鱼溪河费家坝河段,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3千克鲫鱼、参子鱼等渔获物。经专家专家出具意见,陈某造成的经济损害量化为8250元。

陈某

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

义务人自愿赔偿渔业资源损害金额为8300元的鱼苗放流于巴南区水域

已履行修复,自愿投放鱼苗金额8300元。


陈某、程某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2年4月15日左右、陈某、程某在巴南区界石镇新玉村某农场附件使用猎套、声音诱捕器捕获两只竹鸡后食用、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两只竹鸡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灰胸竹鸡,其物种价值为1000元/只。

陈某、程某

赔偿义务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已履行,陈某、程某共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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