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3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关于启动巴南区2021年第十三次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预警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会商,11月25日开始,我市近地面风速较小,颗粒物成累积上升趋势,气象扩散条件不利,空气质量超标风险极大。为加强秋冬季空气污染应对,全力争取空气质量达标,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区2021年第十三次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镇街、园区公司要全力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各单位要在强化工业、交通、扬尘和生活污染控制措施基础上,增添攻坚措施、应急措施,落实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原则,在污染时段要组织开展强化巡查,重点查处企业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施工工地未湿法作业、夜间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建筑运渣车辆冒装撒漏和不按线路行驶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强废气排放重点企业监测和执法,督促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加油站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加强货车、高排放车辆限行和机动车排气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冒黑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业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切实降低污染物浓度,严防重度污染天气发生,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
各区级有关责任部门加强本部门、行业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加强砖瓦、工业涂装等行业及涉颗粒物、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错峰生产的督促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高排放车辆和货车限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冒黑烟车、超标车、闯限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机动车尾气路检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的督促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督促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围档、冲洗、覆盖、湿法作业等控尘措施,责令扬尘污染控制不位的工地预警期间停工整改。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加强城市道路应急冲洗,加强建筑运渣车辆执法检查,查处密闭不严、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违章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疫木焚烧处置工作,预警期间绕城高速内区域严禁开展疫木焚烧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加强人工增雨作业,24小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在具备作业条件下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各镇街、园区公司加密开展巡查,严厉禁止露天焚烧,督促辖区内餐饮单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严格禁止户外烧烤和露天烟熏腊肉香肠;引导辖区内无证无设施的小微企业在预警期间错峰生产。要加强统筹调度,结合相关职能职责要求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将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于11月25日17时前通知到相关企业、工地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每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区蓝天督察组将加强应对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每日更新空气质量和天气预报。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如预报未来 3 天空气质量优良,本次预警自动解除。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1 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