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38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环委办发〔2021〕2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7 |
关于印发《巴南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巴南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治、全民共治、联防联控,创新管理方式,细化职责,压实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全面深入推进全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决定对全区空气质量实行网格化管控,特制定巴南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并加以实施。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降低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度为主要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指导帮扶大气污染防控和有关问题整改,聚焦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应急应对措施,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网格划分
依托现有行政区划,按照部门法定职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网格化管理划分。巴南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总体按以下要求划分为三级网格:
一级网格:巴南区全区为大气环境监管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网格长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指挥中心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工作组由负有大气环境监管职能的经济信息、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大气环境监管机制; 2.负责本行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气问题的巡查、整改等工作;3.负责对本网格大气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4.发布、更新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对其日常抽查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5.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大气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对下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区经济信息委:督促指导镇街、区属平台公司做好工业企业涉气管控工作。对发现的工业企业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协调供电部门配合属地对拒不整改的涉气“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断电。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拟订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统筹调度全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管控工作,建立完善大气环境网格化管控工作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大气环境管控工作,依法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建委:牵头负责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制定施工项目分级管控机制,监督指导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扬尘管控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由住建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施工项目扬尘管控方面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资质等级、项目招投标管理;指导水利、城市管理、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制度,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实施。
区交通局:负责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发展绿色货运,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牵头负责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由交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施工项目扬尘管控方面的违法行为;牵头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涉气问题管控,制定分级管控措施,监督指导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涉气管控工作;牵头负责国省干道、农村公路保洁及扬尘控制工作。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扬尘控制,制定施工项目分级管控机制,监督指导镇街、区属平台公司做好市政工程及道路扬尘管控工作;负责按区蓝天办统筹安排开展洒水降尘工作;负责城市建筑渣土密闭运输监管、城市建筑渣土消纳场规范化管理并避让环境敏感区域;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及道路交通标志线划定等市政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扬尘污染防治;负责露天烧烤污染、城市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制止查处工作;督促市政、环卫车使用排放达标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建设施工项目扬尘管控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由水利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施工项目扬尘管控方面的违法行为。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建成区外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对未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的储油库和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对加油加气站非法销售黑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所辖林场及指导各镇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负责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负责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查处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的行为;告知餐饮业业主落实油烟治理措施,配合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油烟污染经营者,依法注销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进行管控。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推进新增和更换的机要通信车配备国产新能源汽车;督促公共机构食堂油烟净化设备开展清洁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二级网格: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为二级网格。成立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负责人,工作组参照一级网格由相关单位、社区(村)居委会等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建设三级网格并指导其运行; 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餐饮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污染等点位,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处置各类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拒不整改或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上一级网格责任单位调查处理;3.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对下一级网格进行指导。
三级网格:各镇街辖区内的社区(村)居委会为三级网格。社区(村)支部书记担任网格长,社区(村)干部担任网格负责人,社区(村)工作人员为网格员,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要求、提高监管实效,做好网格化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各类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餐饮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污染等点位,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时配合制止、处置各类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拒不整改或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上一级网格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3.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二)网格职责
一是建立本级网格涉气排放点源清单台帐并完善动态更新,清单台帐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后报区蓝天办备案。
二是根据点源情况制定巡查检查计划,网格员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当日报区蓝天办更新。
三是按检查计划开展巡查检查,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台帐,及时处置大气污染事件,不能处理事项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网格责任人上报。
四是负责巡查检查的网格员应使用巴南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及智能监管平台,巡查检查情况在平台内填报。
五是及时处理反馈蓝天办交办的污染线索和问题和巴南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及智能监管平台内转办的大气质量异常事件。
六是在预警时段按区蓝天办统筹安排对网格内重点涉气点源开展巡查检查,督促落实涉气污染物防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巡查督办。指挥中心负责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特殊网格的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不定期的巡查暗访、督查督办,及时交办、督办整改任务;实时关注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变化和趋势,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临近轻度污染值时,及时启动对临近轻度污染值区域责任单位的巡查督办。各级网格应按照本级网格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对影响空气质量的所有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全面开展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影响空气质量相关问题。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任务交办。指挥中心确定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事项,按照本级网格的处置事项级别,交办相关责任网格任务。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应按照交办任务明确的时限及要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置,本级网格不能处置事项应第一时间上报指挥中心。
(三)问题查处。指挥中心针对巡查主动发现或者接报关于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相关问题,按职责划分交办各责任网格,各责任网格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并建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督办责任人,及时对影响空气质量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跟踪督办,整改好一件则销号一件。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临近轻度污染数值时,责任网格应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对本辖区内的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采取防控措施。
(四)信息通报。各级网格应按照日常巡查及问题处置要求,在开展现场巡查采集问题数据或完成问题处置后,及时报告(上传)巡查信息和处置信息。各级网格在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下,信息共享,不属本级网格职责范围或无权限处置事项,要及时移交移送或上报,须多个部门联合处理事项,由指挥中心统筹安排各级责任网格协同配合处置。各级网格要及时通报和上报汇总、更新污染源清单、管理巡查台账、涉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相关问题整改及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指挥中心根据督查情况,结合各级网格上报材料情况一月一通报。
四、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源
督促各类涉气污染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环境保护决定,如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停产减产限产措施等。督促石化、有机化工、家具制造、汽修、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设符合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二)扬尘污染源
1.道路扬尘。按照职责分工和技术导则标准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严格落实城区道路“一日两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制度。依据季节、天气及时调整保洁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每天保持喷雾降尘及洒水降尘,定时对城区道路进行吸扫和高压冲洗,确保路面清洁和空气清新。对主次干道重点污染源每天定点、定车、定人进行细化冲洗;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旧住宅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进行治理,清理各类卫生死角,改善卫生状况;推进桶车对接、垃圾不落地式收集,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转运密闭化,防止撒漏等二次污染;加强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大力推广机械化清扫。当空气质量临近污染时,扩大道路冲洗洒水范围,增加洒水频次和作业时间。督促运渣车落实渣土运输“三定”规定。对城市建成区裸土或者裸露地实施绿化、硬化和覆盖。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
2.工地扬尘。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管线、电力等)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全面落实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沉沙井和截水沟、处置泥浆废液、覆盖易扬撒物料和土方、限制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和物料、采用湿法作业等10项强制性控尘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惩处力度,责令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对建筑工地实行“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动态管理“红黄绿”标志名单,不搞“一刀切”,允许绿色标志工地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正常施工,严管红色、黄色标志工地扬尘污染。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3.其他扬尘。结合城市提升行动和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有关要求,加强工业堆场、码头、矿山、搅拌站、采(碎)石场粉尘、烟尘管控,采取覆盖、喷淋或其他除尘、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三)交通污染源
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严厉查处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定期对施工机械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开展现场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动态管理。强化货运车闯禁、闯限执法工作,利用电子化开展常态化执法,及时处罚违章车辆。推进主城区高排放车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限行工作。
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加油站、储油罐和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汽油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督促新建码头建设岸基供电设施,鼓励现有码头开展岸电改造,完成码头岸基供电改造。强化岸电使用配套支持,有效提升岸电使用率。
(四)生活污染源
确保网格内公共机构食堂、餐饮经营单位逐步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并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全面取缔露天烧烤。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禁止焚烧秸秆。严格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及时劝阻夏秋季气温较高且阳光照射的12:00-19:00在户外从事喷涂、刷漆、喷洒农药、施用化肥等活动。
督促排放废气、异味的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网格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完善网格化监管方案并报上一级网格主体备案。各级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机构,落实网格内责任主体及责任单元,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措施,确保监管实效。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网格化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化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建设巴南区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及智能监管平台,建立数据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及时通过发布各网格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网格监管人员要根据污染物浓度情况开展溯源排查,对排查的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移交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