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38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5 |
关于印发巴南区2021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现将《巴南区2021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1日
巴南区2021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区“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防控夏秋季臭氧污染,确保完成国家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区臭氧污染水平总体保持稳定,力争同比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年度目标任务。2021年,全区臭氧污染超标天数控制在29天以内。
二、工作时间
2021年6月3日—2021年9月30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三、工作方式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区域协同治理,实施重点治污工程,在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减排的基础上,协同控制臭氧和PM2.5污染。
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原则,将全区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二环内镇街为重点控制区,二环外区域为一般控制区。以协同控制和削减VOCs、NOx等臭氧前体物排放量为主要抓手,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强化日常监管、督导帮扶和污染应急应对,切实有效防控臭氧污染。
重点控制区应严格控制VOCs、NOx等各类前体物的排放强度,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一般控制区应提前组织错峰调控,降低高温时段光化学反应活动水平。各区域分级应对重点建议见附件。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工业VOCs综合治理。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严格实施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抽查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业涂装(汽车、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其中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60%。
加强VOCs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鼓励臭氧前体物控制区和臭氧高值控制区内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治理,严于现行标准30%以上排放。对储罐、污水逸散开展有机废气专项治理,达到VOCs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
开展中小微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要求深入开展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以涉VOCs企业为重点,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中小微”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二)持续开展工业NOx深度治理。
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NOx深度治理。加快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鼓励NOx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排放。
(三)加强工业企业指导和执法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石油化工、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制鞋等重点行业,突出原辅材料替代、工艺升级改造、废气末端治理、在线监测监管、设备达标运行维护“五大环节”全过程控制,指导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各类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及运维情况、采样口设置情况、排放情况等管理台账信息。
加强臭氧告知书发放。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源,发放臭氧污染控制告知书不少于1200份,开展入户宣传解读,阐述臭氧产生机理和危害,引导企业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对于拒不响应、拒不落实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措施的企业要加强现场督促指导,引导企业配合应急响应措施。
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专项检查,确保企业废气收集率、处理率及设施同步运行率达到要求。6月30日前,区生态环境局要完成VOCs重点行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治理技术与排放废气工艺是否匹配、合理;治理设施管道是否存在老旧破损;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耗材更换、处理等是否符合规范;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在6—8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强化执法联动。区生态环境局要以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排放标准为重点,优化监管模式,实施监管、执法、监测三方联动,突出对污染排放企业执法与监测协同配合。6—9月,突出VOCs、NOx两个因子抽测企业不少于40家。依法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治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超标超证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公、检、法、司、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重拳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四)鼓励企业错峰和调序生产。
鼓励引导涉VOCs排放企业调序生产。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要指导涉VOCs排放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鼓励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在臭氧高发时期(6—9月)、高发时段(11:00—19:00)调整安排无VOCs产生工序,减少VOCs排放。引导石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鼓励引导涉NOx行业错峰生产。鼓励烧结砖瓦企业错峰生产,减少NOx排放。
(五)深化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
加强柴油车整治。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严格执行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和部分桥隧错峰出行政策。大力推进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旅游业优先选用或租用国五、国六排放标准车,臭氧污染预警期间不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开展道路抽检、遥感监测和重点用车企业、集中停放场所入户抽检,臭氧污染预警期间每日开展,抽检柴油车比例不低于70%。加强柴油货车OBD(车载诊断系统)性能、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尿素罐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压实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杜绝源头造假。
大力推广应用纯电动车。推动重点区域新增、更换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使用纯电动车辆。加快充电桩建设,加强已建成充电桩的维护管理。
(六)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和油品监管。
加强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排放控制。推进实施国家最新加油站、油品运输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装油、卸油及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汽油和油气不泄漏。区生态环境局要督促加油站每年至少开展1次油气回收检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油气回收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鼓励开展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试点。区商务委要指导企业在6—9月原则上不安排储油库开展储罐清洗作业,鼓励加油站夜间卸油和加油,减少油气挥发。
强化油品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油品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违法行为。6—9月完成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抽检工作。
(七)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
严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全覆盖。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住城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每月对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专项行动,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情况、进出场台账和油品购置及使用台账纳入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内容,对于问题突出企业、工地,实施约谈、部门联合惩戒并向社会曝光。重点区域鼓励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16年4月1日后出厂),不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09年10月1日前出厂)。加快港口与船舶间岸电插口标准化改造,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两小时以上,应使用岸电。
(八)加大生活源VOCs污染防控力度。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区住建委要加强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涂装作业监管,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倡导绿色装修。区城管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VOCs排放的工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6—9月避免开展涉VOCs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作业时间避开每日11:00—19:00,并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
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贯彻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对商品和快递包装引导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加强汽修和服装干洗行业VOCs治理。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要定期检查汽修行业VOCs治理情况,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要置于密闭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套高效净化设施,实行集中喷涂、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区商务委要指导企业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深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整治。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街要定期检查餐饮业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情况,鼓励开展深度治理,严于排放标准30%以上排放。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鼓励露天烧烤进店经营,油烟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鼓励用电烧烤。加大对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查处力度。
(九)加强预报预警和污染应急应对。
强化臭氧监测分析。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网格化监测、走航监测车等手段,深化臭氧污染成因的科学认知,加强对臭氧、NOx和VOCs的观测,会同区气象局开展臭氧形成规律、分布区域、来源结构等分析,在交通污染严重的地区开展路边交通环境监测,提升监测科研对污染应对决策的支撑作用。
加强臭氧污染预测和会商。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气象局开展空气质量7—10天预报,逐步提升精细化预报水平。预报将发生臭氧污染时,提前2—3天发出预警,及时启动错峰生产、削峰减排等措施;加密重点区域应急洒水频次,采取雾炮车和洒水车协同作业等方式,改善空气温度和湿度,遏制光化学反应。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9月,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区气象局要及时组织开展高炮、火箭等地面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减少臭氧产生。
(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深化联动共治。区生态环境局要深入组织开展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做到部署同步、检查同步、减污同步。开展跨界污染防治协调联动,落实边界区域共保共治责任。
强化督导帮扶。区蓝天办6—9月重点开展臭氧污染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巡查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督导帮扶,每天通报空气质量、每周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并移交发现的污染源,跟踪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全区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由区蓝天办统筹落实,按要求做好综合协调、预报预警、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与配合部门形成合力。各镇街要落实环境质量第一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分解落实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区蓝天办建立调度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检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各镇街及时报送臭氧污染期间臭氧污染防控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强化督察考核。将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根据现场检查、督导帮扶等情况,按规定适时进行督察,督促推进整改。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下滑、VOCs和NOx治理项目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商谈、约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移交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做好节能减排和错峰生产。引导公众低碳生活、文明消费,提倡绿色出行、节能节材,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臭氧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举报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