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3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关于推进巴南区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推进巴南区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渝环〔2020〕138号)、《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巴南环委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区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期完成,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涉及散排、乱排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中小微企业及商户(以下简称“涉气中小微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门别类对涉气中小微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绿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报送的《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台账》,按“入园发展、规范整治、关停取缔”进行分类整治。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区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

三、责任分工

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是涉气中小微企业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管辖区域内涉气中小微企业清查整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我局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局属相关单位分工如下:

(一)大气环境科。负责对涉气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政策技术问题解答、污染防治建议,指导整治方案,积极争取大气污染治理资金项目支持,按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综合整治相关报表。牵头负责“规范整治”类企业整治工作,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批科。指导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牵头负责“入园发展”类企业整治工作,大气环境科、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拟定综合整治方案,收集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报送的表册。依相关镇街及区属国有公司要求对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协同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牵头负责“关停取缔”类企业整治工作。

(四)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对涉气企业适时开展监测。

四、工作要求

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是《〈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15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渝环函﹝2020﹞615号)的细化和延伸。全局上下应认真贯彻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督察整治工作责任,按照中小微企业整治既定机制与方案开展工作,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 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