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403 [ 发文字号 ] 巴南环委办发〔2021〕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关于印发巴南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区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持续完善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相关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有机高效的闭环管理模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巴南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巴南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成果,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长期性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同时完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相关体制机制,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促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我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相关体制机制,强化政府扬尘防治监管的高效性,加强建筑工地相关单位扬尘防治的自律性,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

三、职责分工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土石方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踏勘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十项措施”,贯彻落实风险天气污染预警应对工作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动态管理并完善分级评价标准,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属国有公司、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及其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巡查、督促整改和上报,并协助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采取抓预防、强监管、联执法的方式,多措并举形成闭环的扬尘防治管理机制。

(一)抓预防,扬尘控制提前介入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向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监管科室提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方案(含旱烟收集处理方案),方案须有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施工扬尘治理主要措施、责任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或标准,以及定期检查、考核的方式等。

(二)强监管,加强扬尘过程管控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监管。一是要强化源头治理,涉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提前告知施工单位许可证相关信息。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十项措施”,控尘措施未达规范要求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二是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机械设施开展检查。加大对控尘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惩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约谈,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对重点敏感区域的建筑工地,尤其是龙洲湾街道狮子山老年公寓周边、莲花街道重庆市实验中学周边和南泉街道重庆工程学院周边等建筑工地,要严格管控;四是对问题严重或经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约谈和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联合处罚,并将反面典型工地通报全区,达到一家受处罚,万家受教育的目的,有效遏制施工扬尘污染。

(三)联执法,扬尘防治齐抓共管

建立各司其职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日常安全巡查与环保检查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工地扬尘防治机制。

1.建立区住房城乡建委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执法与施工安全监督执法结合,实现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管理,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扬尘治理工作不重视的建筑工地进行立查立罚。

2.建立区住房城乡建委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工前环保检查机制。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组建联合执法小组,对土石方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进行联合踏勘,并不定期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挂“红牌”的建筑工地,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要实施处罚。

3.建立各镇街、各国有公司、园区管委会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加行业的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各镇街、国有公司、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属实原则成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职环保监管员,对属地建筑工地进行日常扬尘防治巡查,对扬尘防治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形成扬尘防治问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并于每周五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接到问题项目清单后,将对问题项目进行专项整治。

4.建立企业扬尘控制自查自纠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各施工现场及相关单位,以文件的形式落实环保监管专员负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常态化检查工作,环保监管专员应佩戴袖章等醒目标志。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积极整改,并形成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企业自查台帐,以留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街、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充分认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严肃性,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扬尘防治工作,并常态化保持。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镇街、相关单位须要求各在建项目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在建项目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广大建筑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自行意识,主动做好防尘控尘降尘工作。

(三) 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有效运用联合执法相关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国控点、市控点一公里及三公里范围内的施工工地)、重要节点、重点时段、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市、区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时段,对重点监控、扬尘污染严重、投诉频率高的在建工程要加大检查频率和查处力度。对防治措施不力的工地,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从重从严查处。必要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与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施工手续办理等管理措施相结合,保证各项控尘措施落到实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