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39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环保发〔2021〕5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3 |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以及《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及时掌握我区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助推我区土地供应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范围
根据《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和空闲地。当有以下情况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二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三是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堆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的;四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
二、夯实工作责任
一是明确污染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当土壤污染责任人发生变更,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或者无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约定的责任人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土地收储单位收储,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土地收储单位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无主”地块的由属地镇街开展相关调查及管控工作。
二是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土地储备单位要加强学习,熟悉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提前谋划、尽早委托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调查单位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提高一次性评审通过率。
三是落实场地管控责任。各土地储备单位要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管护队伍,加强收储土地现场管护,防止场地内新增污染。要为调查单位开展工作创造稳定的采样监测条件,严格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禁止对场地进行任何扰动。经调查明确为污染的场地,要及时采取隔离、警示、监测、巡查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每年11月30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管控情况。若发现污染扩散要立即采取阻隔、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开展修复。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集中组织评审
各单位在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时须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送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原则上在提交报审版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经修改完善后提交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意见,进行发文,评审意见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业主单位。对专家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出具不通过的专家意见,经修改完善后重新按程序上报评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专家评审表明土壤中污染物超过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还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评审。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四、严明工作要求
(一)各土地收储单位对收储地块中涉及工业企业的,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构建筑物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2017第78号公告)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还须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和区经济信息委备案并实施,拆除活动结束后还需编制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二)要坚守底线,讲科学,讲原则,讲方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结合我区地质特点和场地具体情况,科学、精准、规范确定点位密度、深度和监测因子,既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紧紧围绕我区每年的供地计划,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严格打表,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污染防治工作,做到安全、高效、按期供地。
要严控风险,加强管理。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分布不均匀性以及布点采样监测的局限性等原因,调查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各单位要树立风险意识,在后期开发建设中加强监控,如新发现污染物、污染区域或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彻底清除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