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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2-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巴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结果公示信息

一、基本情况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1号)要求,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2018-2020年巴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情况进行了技术评估。

成效评估工作主要包括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资料收集及整理、实施评估、编制评估报告五个阶段。根据评估指南的要求,结合《巴南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巴南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采用文件查阅、实地调研、人员访谈、网站查询等形式,对巴南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情况及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评估以及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六个方面工作进行评估并编制了评估报告,该报告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

二、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巴南区在2018-2020年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贯彻落实了巴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巴南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预期目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有效地保障了建设用地、农用地的土壤环境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能力、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和公众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1.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核算,巴南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的预期目标。

2.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巴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方面制定并印发了政策制度、规划方案。

3.全面加强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建立了巴南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与修复;建立了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

4.全面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巴南区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例行监测点抽样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积极开展巴南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制定落实耕地分类管理措施,实施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分类管理。

5.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制定了示范区建设方案及实施方案;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重金属污染防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等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与治理;完成华升蓄电池铅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华利制版厂原址污染地块和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等。

6.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和效益提升。抓住党政领导干部、公众市民、企业法人等重点对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方针政策和热点问题的宣传,土壤污染防治能力、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和公众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总体来看,2018-2020年,巴南区土壤环境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评估指南与目标责任书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均已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继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重点破解突出问题和薄弱的短板问题,巩固提升前期成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严守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两条底线,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土壤安全利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2.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动态更新全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加快推进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落实对风险管控区域的监测。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完成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等家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同时加大治理修复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治理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总结提炼可推广的示范工作经验。

3.进一步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抓好农村面源污染。充分结合农用地污染详查成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成果,对未受到污染的耕地大力落实好保护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确保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质量水平。坚决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农药化肥、废弃农膜等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4.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的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及公众满意度调查,运用生态环境宣传主题日活动,组织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公众市民等,采取专题培训、参观学习、专家讲解等方式,提升民众对土壤保护的认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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