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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1-003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20〕68号)、《重庆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0〕531号)部署要求,以及市级相关整改安排,我委重新制定了《重庆市巴南区“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巴南环委发〔2020〕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重庆市巴南区“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20〕68号)、重庆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0〕531号)部署要求,在开展“绿盾”问题点位“回头看”和新增点位核查研判基础上,为做好我区“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2020年生态环境部移交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按期完成问题整改

  1. 整改范围和对象

    (一)整改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是:

    1.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2.2017年至2019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地。

    3.2020年遥感监测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4.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

    (二)整改问题。

    1.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侵占河道岸线、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2.2017年至2019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3.2020年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

  2. 工作措施

    (一)着力推进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结合“大棚房”、违建别墅专项清理整治,“四山”违建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存量问题,坚决管住新增问题,恢复自然保护地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

    (二)实施违法建设分类处置。以保护自然生态、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根据违法主体、建设时间、用途、管制区域、土地性质、房屋安全和生态景观影响程度,坚持合法、合理、合情与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相结合,采取依法拆除、保留提升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违反风景名胜区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矿企业、商业设施、改变用途的农业及林业设施、拆除超建部分不影响其余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以及影响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其他违法建设,应予依法拆除并同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保拆除一处植绿一处;对符合自然保护地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设施、因房屋结构安全原因无法拆除超建部分的超建农房、因建筑安全隐患不能拆除的公共公益基础设施等违法建设,可予以保留或局部拆除后实施改造利用。

    (三)科学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对当前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镇村集聚区及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退出、调整等处置意见。根据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

    (四)强化督查督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履行首责督查职责,按照整治计划和有关制度要求对各镇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定期通报进度和问题;对整改不力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经督查后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相互推诿、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请区委、区政府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工作强力推进落实。

    (五)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市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指导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对“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指导,联合开展实地核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移交问题清单,组织实地核查,汇总工作进度,上报工作总结。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两违”整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责对自然保护地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整改,并指导有关镇街、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区林业局牵头做好自然保护地科学整合优化工作。

    自然保护地各管理机构应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精准认定,依法查处,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要严防“一刀切”行为以及简单的“以调代改”,坚决禁止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之名为违法违规开发破坏行为让路,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同时,针对“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包括整改中和整改完成的问题),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情形的,要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全面梳理和核查全区2017年至2019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销号、加强监管、巩固成效;对整改中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对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纳入问题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推进问题整改。并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及区林业局报送“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违法建设整改工作;各镇街要按照全面整治、分类处置、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整改措施,纳入违法建筑拆除计划,坚持能快尽量快、能早尽量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统筹;组织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对问题点位实施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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