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2-0024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环保函〔202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9 |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复函
巴南环保函〔2022〕11号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巴南区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尹霞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巴南区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的建议》(第313号提案)收悉,经与区水利局、各镇街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直坚持把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我局共划定了3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147个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几乎覆盖了全区所有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并印发了《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巴南区“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持续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源头治理
按照水源地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的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定期上报巡查月报表。同时我局牵头开展了2个城市水源地和6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一是搬迁了位于鱼洞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巴南海事趸船和长江航道趸船;二是取缔了大江水厂水源地和木洞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190亩农业种植;三是对先锋水厂保护区内马桑溪大桥修建了应急导流收集系统及应急池,并安装了高速公路警示牌和危险品禁行牌各1块;四是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水源地保护区实施勘界,设置了标示标牌,在人畜活动密集处安装了约1万米的防护隔离网,以保障水质安全;五是严格落实巴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定及管理要求,取缔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畜禽散养行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
二、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巴南区环境监测站定期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城市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万人千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近三年来,我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今年,我局计划对全区147个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进一步掌握全区水源地水质。
三、整合水资源,提升水厂建设规模和质量
目前农村饮水工程已纳入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会严格按照体系标准对工程参建各方加强监管;同时《巴南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已编制完成并开展实施,总体上是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依托“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实现大连通,以“一改三体”为抓手,全面实施“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切实提升我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2022年,我区新增新大江水厂水源地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将覆盖鱼洞、李家沱、龙洲湾、花溪等地用水,鱼洞水厂、大江水厂、先锋水厂、道角水厂已先后停用。
四、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应急机制
2019年,我局牵头编制了全区和各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预防和减少缺水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巴南区生态环境监察支队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快推进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取缔已停用水源地。二是继续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积极推进农村污水排放治理工作,推进公共厕所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污水规范化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三是整合水资源,区水利局和相关园区、镇街进一步优化供水途经,主要采取集中供水方式,增大放小,逐步减少分散式供水水源地数目。现有同一村临近社供水人口仅几十人的多个水源地合并水源。对取水量超采的水源地,寻找替代水源或者合并到余量较大的水源地。四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LED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科普《水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环境知识,把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多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饮用水源保护等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的资源、环境、生态意识,提高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源的强大合力。
此函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