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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

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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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 实施清单名称 实施主体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1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2 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3 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4 对违反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监控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5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6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8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9 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0 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1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2 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3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4 对擅自转移倾倒未经环境风险评估场地内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污染土壤、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未履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5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6 对未按规定填写、运行、保管危险废物转移单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7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18 对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19 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20 对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21 对未对大气排放情况进行申报或者变更申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22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23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24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25 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26 对未按规定整治、管理排污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27 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28 对未按规定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29 对违法新、改、建煤矿及选煤厂,违反煤矸石综合利用有关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3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注销许可证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31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32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或需要特殊保护的建筑物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者设立娱乐场所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33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34 对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35 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36 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3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确认 区县级
38 对粉煤灰运输造成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39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40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41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42 对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43 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44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45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46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47 对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48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49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50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51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52 对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53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54 对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时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55 对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56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57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确认 区县级
58 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59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60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61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62 对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63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64 对处置污染土壤的单位不具备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65 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66 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67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68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69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放射性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0 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1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2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3 对未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4 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5 对排污单位未申请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6 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7 对现有混凝土搅拌站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控尘要求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8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79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80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81 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82 对产生尾矿的企业未申报登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83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84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85 对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8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变更许可证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87 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噪声超标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88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89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90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91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92 排污许可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93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94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95 对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或者保存监测数据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96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97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98 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99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10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区生态环境局 其他行政权力 区县级
101 对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02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建立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03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104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05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06 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0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许可证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108 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09 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10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并保持其完整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11 对危险废物出口者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12 排污许可事中事后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检查 区县级
113 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14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15 对托运人、承运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16 对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17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18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19 新申请及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120 对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21 对不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122 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23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锅炉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24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25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26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污染治理任务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27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28 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29 对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30 对无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31 对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32 对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33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134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35 对生产、经营、施工中未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36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37 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38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39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40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41 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42 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43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44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145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或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46 对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47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48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49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50 对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违法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51 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52 对伪造、变造、转让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5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续许可证 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154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55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豁免证明文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5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许可 区县级
157 对违反“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和安装使用,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58 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59 对在禁燃区内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60 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61 对环境风险隐患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62 关闭尾矿设施验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检查 区县级
163 对处罚之日起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64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权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检查 区县级
165 对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66 对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67 对违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期间在施工场所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项目业主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规定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68 对在水产苗种繁殖、栖息地从事采矿、排放污水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69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70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强制 区县级
171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72 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73 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环评文件及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74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75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76 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77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178 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区县级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区生态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区生态环境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3

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4

区生态环境局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5

区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6

区生态环境局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

区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

区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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