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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2-00274 [ 发文字号 ] 巴南环保发〔2022〕6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关于限制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巴南环保发〔2022〕60号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关于限制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整治摩托车驾驶人夜间成群结队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扰乱居民生活秩序、持续轰油门故意产生高分贝噪音的乱象,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巴南区实施限制摩托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噪声超过80分贝(不含80分贝)的摩托车,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限行时段

每日22:00—次日06:00。

三、限行路段

龙洲大道、渝南大道、巴滨路、龙泽路、盛龙路、德润大道、柏君大道、巴县大道、新市街、滨江路。

四、违法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给予100元罚款处罚,并记1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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