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4-0014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环保发〔2024〕1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7 |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送2024年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三项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24〕328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近年来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开展基础上,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为核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加强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为抓手的前、中、后全“生命周期”链条监管,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测、防、管”六项全方位重点任务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对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覆盖“回头看”,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目标。
二、工作范围
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三、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违法问题全清零。
(一)及时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还未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情况;是否存在实际取水口已变更而水源保护区未同步调整的情况;是否存在以临时取水、应急取水等理由而不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情况。
(二)设立完善保护区警示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设立明确的保护区界标、明显的警示和宣传标识;是否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密集的区域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设施;是否在主要穿越保护区的道路桥梁上设置可辨识的交通警示标志。
(三)严格整治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可能污染水体的违法建设项目及活动(如:工业企业、仓库、码头、旅游餐饮、采砂开矿、网箱养殖、垂钓游泳等),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规范开展水源监测监控。重点排查水源地是否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设置监测断面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照《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排查城市级水源地和“千人万吨”水源地是否规范开展预警监控、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
(五)提高风险应急防范能力。重点排查是否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水源地环境风险源名录;是否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县级以上道路穿越水体的水源地是否建设了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六)加强水源监督监管措施。重点排查是否违规审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项目;饮用水水源是否满足取水许可;是否存在水源保护区撤销后又恢复取水的情况;是否建立饮用水水源“一源一档”全周期链条档案;是否落实水源地日常巡查机制建设。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4年6月22日前)。
各镇街按照“划、立、治、测、防、管”六项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完成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工作,填报问题清单表。于2024年6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和问题清单表盖章扫描件报区生态环境局(报送途径:愉快政—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谢婷婷),我局将对部分镇街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
(二)整改阶段(2024年8月20日前)。
各镇街根据自查情况和问题清单,结合实际,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及活动(如:工业企业、仓库、码头、旅游餐饮、采砂开矿、网箱养殖、垂钓游泳等)应立行立改;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要及时筹措资金,保证质量,合理确定整改时限。请各镇街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对照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确保在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所有整改任务。
(三)销号阶段(2024年9月20日前)。
按照“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问题整改完成应及时上报销号资料和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我局将组织现场确认,再进行销号,确保各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彻底清零,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行为。2024年9月20日前,应完成所有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镇街作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检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序推动问题整改。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网站,公开宣传“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自律保护水源地,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要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深化水源地日常巡查工作,加强水源地档案信息管理,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复。
附件:1.2024年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名单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表
3.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
附件1
2024年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名单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云篆山供水站 |
云山湖水库 |
水库型 |
莲花街道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 |
/ |
整个汇水区域 |
||
2 |
新大江水厂 |
长江 |
河流型 |
花溪街道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多年平均水位(173米)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173米)对应的高程线至防洪堤坝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多年平均水位(173米)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 |
一级保护区外,多年平均水位(173米)对应的高程线至防洪堤坝斜坡绿化带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 |
/ |
3 |
樵坪供水站 |
黑湾水库 |
水库型 |
南泉街道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 |
/ |
整个汇水区域 |
||
4 |
南湖自来水厂 |
南湖水库 |
水库型 |
南彭街道 |
以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 |
水域范围对应的湖库岸,从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面积。 |
一级保护区外整个水库的水域。 |
整个水库库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面积。 |
||
5 |
/ |
高洞子水库 |
水库型 |
圣灯山镇 |
以取水口为圆心,300米为半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库水域。 |
一级保护区外,二级保护区水域至第一重山脊线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 |
入库河流上溯2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 |
准保护区水域至第一重山脊线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 |
6 |
跳石供水站 |
刘家沟水库 |
水库型 |
圣灯山镇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库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 |
/ |
/ |
||
7 |
跳石供水站 |
滩子口水库 |
水库型 |
圣灯山镇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大坝高程至正常水位所控陆域。 |
/ |
大坝高程以上30米所控陆域。 |
||
8 |
石林村饮水工程 |
林基槽水库 |
水库型 |
圣灯山镇 |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库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道路排水沟。 |
/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
9 |
圣灯山供水工程 |
廖炎岩水库 |
水库型 |
圣灯山镇 |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6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
/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
/ |
/ |
10 |
东泉自来水厂 |
五布河 |
河流型 |
东温泉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过水坝,含岷溪,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观景口水库坝下,含岷溪,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
11 |
观景口水厂 |
观景口水库 |
水库型 |
东温泉镇 |
以取水口为圆心,500米为半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 |
五布河河段,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约7000米,芦溪河河段,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约75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外,二级保护区水域外第一重山脊线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 |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外,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准保护区水域外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12 |
狮子供水点 |
深沟水库 |
水库型 |
东温泉镇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 |
/ |
整个汇水区域 |
||
13 |
木洞自来水厂 |
五布河 |
河流型 |
木洞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 |
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2000米,下游100—200米的整个水域 |
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
14 |
五布供水站 |
大田坎水库 |
水库型 |
木洞镇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大坝高程至正常水位所控陆域。 |
/ |
大坝高程以上30米所控陆域。 |
||
15 |
青年湖水库饮水工程 |
青年湖水库 |
水库型 |
木洞镇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 |
整个汇水区域 |
|||
16 |
安澜供水站 |
龙岗水库 |
水库型 |
安澜镇 |
取水口半径300米的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外整个水库的水域。 |
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山脊线以内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 |
||
17 |
南龙供水站 |
长生沟水库 |
水库型 |
安澜镇 |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
/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
/ |
/ |
18 |
丰岩水厂 |
丰岩水库 |
水库型 |
石龙镇 |
以取水口为圆心,300米为半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库水域。 |
一级保护区外,二级保护区水域至第一重山脊线范围内的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 |
入库河流上溯2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 |
一、二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及北侧2000米入库支流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及道路排水沟。 |
19 |
牌楼村水厂 |
长江 |
河流型 |
麻柳嘴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多年平均水位(175米)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175米)对应的高程线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多年平均水位(175米)对应的高程线以下全部河道水域。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多年平均水位(175米)对应的高程线至现状村道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
20 |
麻柳供水站 |
白银洞水库 |
水库型 |
麻柳嘴镇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库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 |
/ |
/ |
||
21 |
丰盛供水站 |
响水湖水库 |
水库型 |
丰盛镇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 |
/ |
整个汇水区域 |
||
22 |
二圣供水站 |
跃进水库 |
水库型 |
二圣镇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大坝高程至正常水位所控陆域。 |
大坝高程以上30米所控陆域。 |
|||
23 |
双河口供水站 |
北隘口水库 |
水库型 |
双河口镇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大坝高程至正常水位所控陆域。 |
/ |
大坝高程以上30米所控陆域。 |
||
24 |
石滩供水站 |
老虎岩水库 |
水库型 |
石滩镇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库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 |
/ |
|||
25 |
天星寺供水站 |
石桥沟水库 |
水库型 |
天星寺镇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库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 |
||||
26 |
花房村饮水工程 |
石桥沟水库 |
水库型 |
天星寺镇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 |
— |
整个汇水区域。 |
附件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表
序号 |
所在镇街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地级别(城市/万人千吨/非万人千吨) |
问题所在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准保护区)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问题所在地经纬度 |
备注 |
备注:1.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类型问题,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2.问题类型:保护区划分问题(未划分保护区、需调整保护区)、保护区建设问题(警示、界标、隔离防护等标识措施设置缺失或损坏)、保护区整治问题(存在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水源地监测问题(水质监测断面设置不规范、应设置预警或视频监控点缺失)、风险应急防控问题(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在毗邻或穿越水体的道路和管线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水源地管理问题(未开展水源巡查、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一源一档”编制以及未依法公开水质安全信息)。问题具体情况:描述应清晰详细完整,如生活面源污染应包含居民人数、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去向。
附件3
问题整改销号申请表
基本情况 |
水源地名称 |
||
问题类型 |
|||
问题具体情况 |
|||
整改责任单位 |
|||
整改措施 |
|||
整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
是否完成整改 |
经办人(签字): | |
是否完成整改 |
分管领导(签字): | ||
是否完成整改 |
主要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