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95K/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商务发〔2023〕13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2 |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南安办〔2023〕15号)要求,决定于2023年在全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现状;严肃查处一批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者,重点整治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引导提升一批不够规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区再生资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政策依据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20年第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等6部委2007年第8号令)等相关法规规章。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及分拣中心概念、回收范围、网点设置原则、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等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12)》等规范,以及区商务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通知》(巴南商务发〔2022〕63号)等文件。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市场准入机制。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无照经营行为。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但达不到安全生产等基本条件的企业或回收网点,根据情节轻重按职责责令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实施行政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严肃查处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
(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违反治安管理、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的行为。依法查处整治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三)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及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场所无地面硬化,无外墙围挡,无防扬撒、污染防治措施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整理整顿“三合一”场所,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行动成果经验,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密切协作长效机制,形成长期坚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1日起至10月31日,为期8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起至3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研究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台账,落实责任单位,按职责及时整治。
第二阶段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摸排结果及《问题台账》进行逐项清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切实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消防设施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违法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场所一律关停,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企业及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相关部门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情况报区商务委。
五、保障措施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的关系、阶段性任务与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建立区级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检查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
(二)加强普法,疏堵结合。集中开展一次性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内企业学习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
(三)加强协作,严格整治。加强配合,密切配合,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不留后患。
(四)加强总结,及时上报。请各镇街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 2023年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排查台账报区商务委市场秩序科,9月30日前,将再生资源行业专项整治好的经验情况报区商务委市场秩序科。
附件: 2023年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排查台账
附件
2023年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排查台账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序 号 | 网点名称 | 经营地址 | 回收范围(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等) | 类别(个体、企业) | 经营者 姓名 | 联系电话 | 营业面积 (㎡) | 是否有营业执照 | 属地镇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