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95K/2022-00046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商务发〔2022〕107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7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5 |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关于印发<中心城区 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中心城区重点商贸保供场所涉疫应急 处置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卖 配送和快递等流动保供人员防疫 工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级重点保供企业:
为保证我区应急保供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中心城区重点商贸保供场所涉疫应急处置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卖配送和快递等流动保供人员防疫工作措施>的通知》(渝肺炎市供组〔2022〕13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应急保供工作,尤其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商贸从业人员“三天三检”,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等个人防护措施,流动保供人员实行核酸检测每天一检。提倡保供人员在工作地就近居住,减少流动。
二、提供核酸检测便利。针对商贸从业人员、流动保供人员早出晚归的作息时间,各街镇要适当增加公共区域核酸采样点、延长夜间检测时间,为其开展核酸检测提供便利,为其正常上岗提供保证。
三、督促市场加强管理。督促商超、菜市场(农贸市场)安排固定人员对消费者查验“两码”、扫场所码、查消费者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中心城区重点商贸保供场所涉疫应急处置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卖配送和快递等流动保供人员防疫工作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