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95K/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商务发〔2022〕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2 |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商务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有关企业:
现将《全区商务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区商务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商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商务委、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3年3月在全区商务领域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重要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全国和市、区“两会”等重大活动及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聚焦成品油、商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餐饮住宿、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有效防范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区商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配合消防部门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指导企业建强行政管理、技术管理、火灾扑救和技术处置“四个团队”,完善消防职责制度,实施标准化管理,确保辖区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体全部创建达标。认真汲取江苏南京“10·29”金盛百货商场火灾事故教训,指导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推进用电用气、消防设施、装修施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整治,规范综合体内租赁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二)加强商务领域涉疫场所火灾防控。动态掌握本辖区用于集中隔离场所的宾馆酒店等住宿企业启用情况,督促企业按相关要求落实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对用于集中隔离点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在投用前,配合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入住前安全检查,确保入住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对正在用于集中隔离的宾馆酒店,要督促企业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用火用电管理、疏散通道清理、人员岗位值守等,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三)加强“小火亡人”火灾防控。指导镇街对涉及商务领域的“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等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储存使用醇基燃料、违章搭建、违规设置铁栅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要分时段组织对商贸促销、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集中开展消防检查指导。全国和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加大火灾防控力度;要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安排力量现场检查、执勤值守,确保现场安全。
(五)各领导、科室、有关企业职责。委领导、科室等要按照安全“三必须”要求,加强对商贸企业重点对加油站、再生资源、餐住(含民宿)、商超、大型综合体、市场、限上批发零售、B保、国资租赁场所等企业,结合职责切实开展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镇街商贸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商贸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建立并执行“两单两卡”制度,落实一线员工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日周月”安全检查隐患整治。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2年11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25日)。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定期分析研判、通报调度、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商务领域火灾防控工作机制,推动商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冬春季节是火灾多发高发期,企业年底业绩冲刺期,消防安全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形势不容乐观。要充分认清商务领域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刻汲取近期各地火灾事故教训,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梳理分析,剖析查找短板不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
(三)强化综合施策。要实时把握消防安全风险趋势,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会商研判、约谈提醒等工作机制,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严格隐患查处,严厉打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消防管理部门。
请各科室从12月起,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给市场秩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