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95K/2023-0000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商务发[2023]4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1-28 |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委各科室,有关企业: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有计划对商贸企业开展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区政府审定《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按计划对加油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重点经营单位及全区商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培训、应急管理、日周月排查等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实现全年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的目标。
二、监督检查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3名:赖泓宇、万孝波、李洪旺。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251天=753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53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90天)-非执法工作日(175天)=288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90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50天;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共计3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85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20天;参加部门联合执法共计5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0天;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共计30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计1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175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75天;病假、事假共计15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4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45天。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加油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数量。全区现有在营加油站52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1家等53个。纳入本计划监督检查加油站35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1家,共计36家。
(三)监督检查方式分为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相结合。计划检查的数量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70%即25家,随机抽查为30%即11家。
(四)根据企业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频次。经综合分析研判,结合行业特点,确定黄色等级36家企业,每家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
六、检查安排
(一)计划检查(共26家)
其中加油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经营单位由委市场秩序科负责开展检查,每次开展检查后资料汇总备查。
一月份:中石油鱼洞、鱼城、巴鱼;
二月份:中石化鱼洞、道角、金竹;
三月份:中石化和光一品七田加油站、中石油一品、中石化渝堰;
四月份:中石化惠通公司渝湘高速路界石停车区东侧加油站、中石化惠通公司渝湘高速路界石停车区西侧加油站;
五月份:中石油李九路、中石化岔路口;
六月份:龙禹公司龙海加油站;重庆德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七月份:中石化坪化、青塘加油站;
八月份:东银壳牌渝南大道加油站、东银壳牌鹿角加油站;
九月份:中油诚源公司云锦加油站、中油诚源公司虎啸内加油站;
十月份:中石油小泉、中石油界石;
十一月份:中石油走马梁、中石油惠民;
十二月份:欣地鹿角加油站。
(二)随机抽查(共11家)
三月份:随机抽查3家;
五月份:随机抽查3家;
八月份:随机抽查3家;
十一月份:随机抽查2家。
随机抽查名单:清元公司、龙禹巴滨路加油站、中石油土桥、中石油界石、沿河加油站、中石化其龙、中石油南泉、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红光加油站、大江宝通燃油公司、中石油南彭、中石化南彭。
(三)联合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三必须”原则,对各行业、领域、重点商贸场所等开展区级部门联合检查,整治规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商务委每年牵头组织至少4次联合检查(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待定),各科室根据所管行业、领域、重点商贸场所提供被检查对象2-3家,区商务委市场秩序科负责制定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科室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根据商务、应急、消防、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经信、气象等部门和镇街的职能,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四)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92号)有关精神,各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中央、市属驻区企业分支机构(如加油站、加气站、车站等)、区属企业的安全属地管理,负责规模(限额)以下工商贸企业安全的直接监管职责。区商务委对纳入本计划中重点商贸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对镇街商贸行业、领域、重点商贸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开展指导,对全区商贸经营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区商务委各科室按照安全生产“三必须”原则,各自制定安全检查月、年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加强对涉及的行业、领域、重点商贸场所等开展日常常态化管理,按照各级政府、市商务委的部署,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以及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不留死角。
七、检查重点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日周月”机制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情况;
(四)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情况;
(五)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
(六)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各科室结合各行业、领域、重点商贸场所等特点,补充有关检查事项。
八、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
实效性,成立以委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商务委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市场秩序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委领导、各科室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必须”要求,在对分管行业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同时,加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全面完成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任务。
(二)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在上月28日前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名称、内容、日期、地点、人员等;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实行随机确定。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调整
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安全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3.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行政处罚。
(四)下级部门参加上级部门监督检查
1.本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其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中的监管单位进行检查时,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可以派人一同检查,实行共同检查、共同签字,执法文书各自存档备查。
2.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参与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某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单位属于本级应当监督检查的对象,此次检查视为完成相关监督检查任务。
(五)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按照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督查记录表和照片资料归档,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或委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检查的记录、照片及时交委市场秩序科存档。年末对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六)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