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95K/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商务发〔2023〕94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9 |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促进二手车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第十四届区委第74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巴南区促进二手车发展的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会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促进二手车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简称商务部92号文件)】《市商务委等21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商务〔2022〕28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引导二手车交易公司化,规范化,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打造重庆乃至西部二手车交易中心以及全国二手车交易诚信体系,特制定此政策。
一、支持对象
已纳入国家贸易统计库定期报表的二手车销售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已纳入商贸统计库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按照其对区经济贡献给予每年一次的奖励,奖励时间为2023-2025年,其奖励金额按企业对区经济贡献的计算比例分别为:2023年为90%,2024年为70%、2025年为50%。奖励资金于次年兑现。
2.对2023年新申报纳入商贸统计库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按照当年对区经济贡献的90%给予一次性奖励,该奖励与2023年升限入统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就高不就低。奖励资金于次年兑现。
三、申报条件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且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可以申报奖励。
四、申报时间
预计每年4月左右,以申报通知为准。
五、申报程序
(一)下发名单。区商务委根据核查后的信息,梳理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发送至企业所在镇街和园区。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巴南区商贸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以及信用报告、申报资金真实性承诺书、完税证明等(以申报通知为准),通过巴巴实平台向区商务委申报。
(三)确定拟奖励名单。区商务委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对拟奖励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来源及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安排。
六、其他
(一)针对商贸企业的入库标准发生调整的,以区商务委根据新的入库标准调整后的奖励政策为准。
(二)针对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细节,区商务委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