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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流程及应提交的 材料

日期: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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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名称

重庆市巴南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审批机构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审批对象

区级政府部门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重庆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5〕99号)

4.《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渝统发〔2024〕38号)

5.《重庆市基层统计调查表报可行性测试评估工作方案》(渝统发〔2014〕59号)

6.《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印制管理规定》(渝统发〔2015〕48号)

7.《重庆市巴南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巴南统发〔2024〕12号)。

申请条件

1.自建或与其他部门共建统计调查项目;

2.修订上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请材料

以公文形式(包含电子文件、纸质文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审批项目的公文;

(二)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

包括统计调查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费保障情况,修订项目的修订说明等内容;

(三)统计调查制度;

包括制度名称、制定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等,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案。

其中,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中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调查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四)公布的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

(五)重要统计调查项目的试点报告;

(六)征求相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七)委托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函,说明委托事项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审批程序

1.受理: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办公室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将材料移交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承办机构—局综合科,对统计调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区统计局对申请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查,以书面文件形式将审定意见函复申请单位。项目函复结果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

归档备案

申报单位收到同意实施的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法定标识的调查项目的正式布置文件、调查制度报区统计局综合科归档备案,作为项目延续执行和修订的必要条件。

审批时

统计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修改项目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

依据

免费

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巴南区统计局1027、1004(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6号)

联系电话:6622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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