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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流程及应提交的 材料
审批名称
重庆市巴南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审批机构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审批对象
区级政府部门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重庆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5〕99号)
4.《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渝统发〔2024〕38号)
5.《重庆市基层统计调查表报可行性测试评估工作方案》(渝统发〔2014〕59号)
6.《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印制管理规定》(渝统发〔2015〕48号)
7.《重庆市巴南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巴南统发〔2024〕12号)。
申请条件
1.自建或与其他部门共建统计调查项目;
2.修订上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请材料
以公文形式(包含电子文件、纸质文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审批项目的公文;
(二)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
包括统计调查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费保障情况,修订项目的修订说明等内容;
(三)统计调查制度;
包括制度名称、制定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等,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案。
其中,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中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调查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四)公布的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
(五)重要统计调查项目的试点报告;
(六)征求相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七)委托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函,说明委托事项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审批程序
1.受理: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办公室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将材料移交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承办机构—局综合科,对统计调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区统计局对申请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查,以书面文件形式将审定意见函复申请单位。项目函复结果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
归档备案
申报单位收到同意实施的复函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法定标识的调查项目的正式布置文件、调查制度报区统计局综合科归档备案,作为项目延续执行和修订的必要条件。
审批时限
区统计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修改项目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
依据
免费
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巴南区统计局1027、1004(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6号)
联系电话:6622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