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和重庆市政府《关于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19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的管理,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和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联网直报企业开展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对象与抽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为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按照“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要求,区统计局以2022年底在库的联网直报企业为抽查对象进行梳理,将属于双方共同的检查对象组建一个对象库,按照风险等级A级抽取1%、B级抽取2%、C级抽取4%、D级抽取5%的抽查比例进行抽查。
(二)抽查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8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区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本次联合抽查事项内容如下:
区统计局:
1.调查对象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的检查。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3.登记事项监管检查
三、检查人员
通过重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在区统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库中各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1个检查组,由区统计局人员担任组长。
四、检查流程
(一)实施检查前,由检查组长联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协调具体检查时间、被检查对象、路线安排等具体事宜。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查询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在系统中打印实地核查记录表、检查通知书,准备好现场处置的相关文书。
(二)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由被检查对象签收;被检查对象失联或拒绝签收的,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或由执法检查人员拍照留证。检查时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见证。
(三)实施核查后,由检查组长将实地核查记录表记载内容,于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提交审核。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应选择“未发现”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检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并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三)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检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检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检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检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六、抽查结果的公示。
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抽查结果,由区统计局录入重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并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计划名称 |
发起 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时间 |
抽查比例 |
抽取对象数(户) |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
2023年巴南区统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 |
巴南区统计局 |
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科) |
调查对象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抽查 |
登记事项监管 |
2022年“规上”联网直报企业 |
8月23日-8月31日 |
A级抽取1%;B级抽取2%;C级抽取4%;D级抽取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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