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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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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和重庆市政府《关于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19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的管理,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和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联网直报企业开展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对象与抽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为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按照“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要求,区统计局以2023年底在库的联网直报企业为抽查对象进行梳理,将属于双方共同的检查对象组建一个对象库,按照风险等级A级抽取2%B级抽取3%C级抽取4%D级抽取5%的抽查比例进行抽查。

(二)抽查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区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 巴南双随机联办〔20241号要求,本次联合抽查事项内容如下:

区统计局:

1.调查对象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的检查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3.登记事项监管检查

三、检查人员

通过重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在区统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库中各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1个检查组,由区统计局人员担任组长。

四、检查流程

(一)实施检查前,由检查组长联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协调具体检查时间、被检查对象、路线安排等具体事宜。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查询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在系统中打印实地核查记录表、检查通知书,准备好现场处置的相关文书。

(二)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由被检查对象签收;被检查对象失联或拒绝签收的,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或由执法检查人员拍照留证。检查时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见证。

(三)实施核查后,由检查组长将实地核查记录表记载内容,于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提交审核。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应选择“未发现”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检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并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三)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检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检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检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调查情况检查结果应选择“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六、抽查结果的公示

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抽查结果,由区统计局录入重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并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计划名称

发起

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

时间

抽查比例

抽取对象数(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2024年巴南区统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区统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检查

登记事项监管

规模以上联网直报企业

6-8

A级:2%
B
级:3%
C
级:4%
D
级: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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