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4470/2022-00034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统发〔2022〕29号》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0 |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巴南统发〔2022〕29号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企业、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统计公信力,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组织落实好我区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情况的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从各专业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以下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随机抽查对象
名录库中2021年底在库的企业或单位中均为随机抽查对象。
三、随机检查人员
随机抽查工作按相关职能职责划分,由区统计局业务科室负责。与抽查事项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为随机检查工作人员。
四、抽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选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随机抽查方式,确保执法效能。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的特定条件,通过抽签、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频次按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信用水平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对投诉举报多、存在问题较多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除个别事项有特定要求外,每年均要实施1次随机抽查。
(四)抽查数量:45家。
(五)抽查专业及指标。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5家)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2 |
固定资产投资(3家)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4家)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4家)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5 |
建筑业(4家)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13家)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规上服务业(8家)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8 |
能源(1家) |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
9 |
劳动工资(2家)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0 |
企业研发(1家)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六)检查期别:2021年年报。根据实际情况执法检查组可以在执法检查时对调查对象2022年一、二季度报表进行抽查,重点关注统计数据波动异常的行业或调查对象。
五、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一)实施检查前。根据抽查事项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时。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由被检查对象签收;被检查对象失联或拒绝签收的,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或由执法检查人员拍照留证。检查时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检查笔录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见证。
(三)实施检查后。检查人员填写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公示,完成录入、公示的时限为抽查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后10日内将相关检查文书交统计行政执法支队归档。
六、抽查结果处理
对抽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认定其信用信息。
七、抽查结果的公示
抽查结果通过“信用重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属于市场主体的,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予以公示并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作要求
1.检查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11月20日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除外)完成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2.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符合法定程序。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及时将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按规定移交区纪委监委。
3.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认定及有关信息公示工作。
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和行政执法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文明廉洁执法。
5.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巴南区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汇总表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被检查主体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检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