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企业群众联系政府部门和村(社区)的现实需求,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开设“巴实通”专栏,在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机构职能信息基础上,新增公开全区313个村(社区)和289个区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的基础信息,功能上实现所有办公地址一键导航、办公电话一键拨号,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找不到人、找不到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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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巴南文旅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一)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台(站)的审查、申报。依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十七)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巴南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老干部、群团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值班、后勤保障、机关内部安全、精神文明等工作。统筹目标考核、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巴南区文化旅游委公共服务科。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镇街开展文化活动。指导文艺创作,扶持推动文艺团队发展。承担全区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巴南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和建设现代文化旅游市场体系,负责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指导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园区、基地) 建设,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河旅游游轮(游船)、旅游民宿管理工作。
巴南区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扶持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协调监督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统筹负责文化、旅游投诉建议办理。统筹协调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文明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
巴南区文化旅游委宣传广电科。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旅游促销、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营销活动,指导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开展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文化旅游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建设和宣传。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指导旅游线路的规划。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和审查,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巴南区文化旅游委文化遗产科。拟定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全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指导开展全区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指导开展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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