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MB18511491/2023-00024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文旅委发〔2023〕9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4 |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有关项目保护单位:
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法》《非遗条例》)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人选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推荐人选所在项目已被列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三)推荐人选须符合《非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重点
(一)重点推荐第五、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承人;
(二)第一至第四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没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人身体欠佳的,可以进行申报;
(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四)第一至第四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以下情况暂不申报:在项目领域内存在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公职人员;群体性较强、对个人技艺依赖程度不高的非遗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须符合《非遗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推荐、评审程序。各镇街,有关项目保护单位须将符合《非遗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以及本地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审核意见报送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区文化旅游委根据申请项目在全区的分布情况,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经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商相关部门后公布命名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镇街、有关项目保护单位提出当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政府意见等。推荐表用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使用U盘或者硬盘拷贝,并标明地区、材料目录等,一式1份。
(三)其他材料: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工作要求
(一)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传承人群的杰出代表,承载着非遗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守护者、传播者。各镇街、有关项目保护单位要增强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责任感使命感,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传承人所在单位、区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严谨规范。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四)各镇街,有关项目保护单位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区文化旅游委1808室。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秦晓飞
联系电话:66273932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龙海大厦200号1808室
附件:1.第六批重庆市巴南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镇街第六批重庆市巴南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