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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MB18511491/2023-00028 [ 发文字号 ] 巴南文旅委发〔2023〕11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南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以及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渝文旅发〔20228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

(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从事网吧审批工作,取消网吧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取消申请人资金信用证明材料,简化上网服务场所审批环节,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设立(变更) 的筹建环节,不再向申请人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通知书》,申请人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安装经营管理技术系统;根据国务院第四次修订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取消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备案证》,场所申请人只需到区公安分局签署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

(二)做好与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的协同衔接。区文化旅游委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进行沟通会商,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的衔接工作,探索申请人承诺制等方式,畅通审批流程,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凭在区公安分局签署的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或网吧拟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或报备。

区公安分局发现申请人的信息网络安全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规撤销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推送撤销情况至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旅游委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执法支队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网吧场所,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区文化旅游委,依法予以取缔。发现擅自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处置;其中,对具备设立条件的,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缺乏基本设立条件尤其是安全状况恶劣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会同公安、应急救援支队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将相关情况通报电信管理机构,确保停止接入互联网服务等措施的落实,依法将其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失信管理。区公安分局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网络内容安全。

(二)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执法支队要坚持日常巡查和受理举报相结合,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为重点,严厉查处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多次接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规避实名认证提供协助等行为。公布12345和区文化执法支队24小时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行业协会及社会义务监督员等,加强对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

(三)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目前,我区部分网吧存在环境昏暗、脏乱差、违规吸烟等问题,既是严重安全隐患,也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和行业形象。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执法支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营业环境脏乱差的网吧加强环境整治的督导,确保上网服务场所敞亮、整洁。将网吧环境卫生情况纳入我区文明城区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对网吧违规用火用电、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安全问题的巡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对网吧未悬挂禁烟标志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的,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网吧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到区文化旅游委办理有关手续。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执法支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上网服务场所改作他用、人员设备已清空或失去场所使用权等确已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标注清理,并联系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无法取得联系或当事人拒不办理的,应当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告后,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电信接入企业。

四、工作职责

1.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依法设立的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查处对经营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及消防器材老化过期、消防通道堆积杂物等突出安全隐患的闭环整改;督促场所落实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对营业环境脏乱差的上网服务场所加强环境整治的督导;

2.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控,对未悬挂禁烟标志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的,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网吧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

4.区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对网吧违规用火用电、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安全问题的巡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监管。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执法支队要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电信接入企业的沟通协调,做好分析研判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发现问题及时稳妥处置。

(二)加强信用监管。要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审慎适度原则,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管理措施,实施信用约束,让违法违规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逐步对我区上网服务场所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对外宣传。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切实面向社会做好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文明上网,远离不文明网络毒害。积极引导教育区内网吧依法依规,守法经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要大力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典型事例,积极营造遵纪守法、文明上网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3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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