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412D/2024-001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8 |
(重庆巴南新界综合门诊部)关于责令限期校验的通知
重庆巴南新界综合门诊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门诊部校验期限为1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经核查,你单位2023年1月18日进行了一次医疗机构校验后,再未按要求申请办理校验。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20 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向我委申请补办校验手续。若你单位在限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我委将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联系人:蒋艳琼;电话:023-66239967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