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事项>疾病防控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412D/2023-002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巴南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指南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服务时间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工联一村一号

62851221

24小时

巴南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659号

66237264

24小时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巴南区龙州湾街道鱼胡路15号

66239094

24小时

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花溪新村18号

62852628

24小时

巴南区鱼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巴南区江滨路1号

周一至周五86536120节假日86533025

24小时

巴南区中医院

重庆市巴南区龙德路20号

61216967

24小时

重庆大江医院

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望江街62号

66285776

24小时

重庆南郊医院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新工地1号

62552583

24小时

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和平村梁家边组1号

66439828

24小时

一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一品正街16号

66423485

24小时

南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41号

66375026

24小时

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惠东路114号

66412474

24小时

界石镇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2479号

66483093

24小时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333号附7号

86530669

24小时

接龙镇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花茶街3号

62339772

24小时

东温泉镇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金竹街141号

66450082

66459571

24小时

木洞镇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大桥一路42号

6642387866436067

24小时

圣灯山镇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跳石新街12号

66489427

24小时

安澜镇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安澜街1号

66484406

24小时

石龙镇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龙腾路J栋

66473627

24小时

姜家镇卫生院

巴南区姜家镇文庙街1号

81921127

24小时

麻柳嘴镇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文明路258号

66438719

24小时

丰盛镇卫生院

巴南区丰盛镇响水街43号

66431506

24小时

二圣镇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正街172号

61551120

24小时

双河口镇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华山路132号

66433143

24小时

石滩镇卫生院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升平大道25号

66474390

24小时

天星寺镇卫生院

巴南区天星寺镇天星街25号

66458320

24小时

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巴南区巴县大道79号

66222228

24小时

【服务项目和内容】

  1.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服务流程】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服务要求】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做好相关服务记录。

  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 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提高传染病防治能力。对传染病应当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举报投诉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举报投诉电话:6624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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