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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113F/2022-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区县(自治县)政府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信访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重庆市巴南区信访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协调推动全区信访工作。

2.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4.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信访案件的落实情况。向镇街、部门、有关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市、到区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6.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督促、检查、指导镇街、部门、有关单位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建立完善信访信息、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研判机制,组织开展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8.统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

9.负责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0.抓好全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网上信访工作,指导全区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信访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人民建议征集办)、复查督查科、信访稳定协调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是重庆市巴南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六级职员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0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2.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01.8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0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75.9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01.8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2.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2.35万元,比2021年增加10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35万元,比2021年增加65.7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0万元,比2021年增加36.1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增加了项目经费,主要是压缩信访维稳专项经费。

重庆市巴南区信访办公室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6.3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4万元,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重庆市巴南区信访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恋   联系方式:023-6621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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