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MB16748247/2021-00016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医保发〔2021〕2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6 |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