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MB16748247/2023-0001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医保发〔2023〕2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8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5 |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院《关于核定二级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巴一品社卫文〔2023〕3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重庆市巴南区物价局、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局《关于我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单独定价病房床位等级标准及价格的通知》(巴南物价发〔2007〕90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现场查验,结合装修成本、实用面积、设备设施等情况,经研究,对你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病房床位费
普通病房床位费。双人间2间(带卫生间,2个床位),每床日45元;三人间2间(带卫生间,6个床位),每床日25元。以上病房床位,不再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床位费标准(项目编码1109)。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病房床位费
特需单人间病房(VIP病房)2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院根据合理成本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执行之日前已办理入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的患者,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
房床位收费标准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床床位收费标准 | ||||
楼层及科室 |
房间类型 |
房间号及床位号 |
面积(平方米) |
床位每日标准 |
5楼眼科病房 |
双人间 |
511(36床、38床) 512(39床、41床) |
23.04 |
45元∕床 |
三人间 |
513(42-44床) 514(45-47床) |
23.04 |
25元∕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