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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防震减灾工作责任部门,统一行使全区抗震减灾工作职责,在业务上接受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的双重指导。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全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相关区领导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辖区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地震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和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形势研判和统计分析,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对策措施。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等相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政务、文秘、信息、会务接待、安全、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党建、组织人事、群团、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财务、采购、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复等工作。
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和救灾科。承担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牵头拟定全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负责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业队伍,承担提请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承担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牵头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综合评估分析。承担自然灾害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综合研判全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负责应急重点工程、应急管理平台和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巡查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承担安全生产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综合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
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巴南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管理科。负责全区防震减灾规划等编制与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担辖区内地震监测预警站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负责辖区内地震活动和异常信息核实报送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等震害防御基础业务,负责地震群测群防、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防震减灾技术推广,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行业领域防治责任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巴南区应急管理局火灾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监督防治工作落实,组织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
巴南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普法培训考核指导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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