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709450703N/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应急〔20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8 |
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应急办,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应急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渝安委〔2016〕14号)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250号)有关规定内容,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予以印发。各科室、执法大队、应急中心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各镇街应急办参照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区应急局(1202室)备案。
联系人:龙俊霖 联系电话:66228751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计划》
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25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结合全市推行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基本程序要求,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处罚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应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4. 风险分级管控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7. 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8.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9.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10.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12.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3.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5.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8.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9.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及现场设备设施等运行的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2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其中:1-4项作为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委〔2016〕14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2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2022年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力争实现零死亡。
(二)“以点带面”取得成效。通过强化对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风险等级高、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整体的安全基本面。
(三)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按照科室分工要求,从事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2.5人,分别是:田彬(分管副局长,分管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同时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和工商贸2个行业)、杨权渝(科长,兼工商贸行业)、刘学友(兼工商贸行业)、张柱(兼工商贸行业)、梅冬(兼工商贸行业)。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随机抽查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5人×249天=622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2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00天)-非执法工作日(160天)=16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00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50天;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共计3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95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20天;参加部门联合执法共计5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0天;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共计30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计1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16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75天;病假、事假共计12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2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48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和频次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共有13家,均列为计划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
2.按照企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将企业分为“红、橙、黄、蓝”四级,红色等级全年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橙色等级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黄色等级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蓝色等级每两年检查不少于1次。按我局分级分类,其中红色等级企业0家,橙色等级企业6家,黄色等级企业7家(3家在建非煤矿山企业列为黄色等级),蓝色等级企业0家。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级别企业,实行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等差异化监管。对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
3.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其他企业围绕重点工作、突出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2名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共有16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40家次。其中,计划监督检查企业28家次(重点单位占70%),随机抽查企业12家次(占30%)。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为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1.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分类
(1)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3)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4)露天矿山未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对开采矿物的围岩、表土及砾石进行先期剥离的。
(5)露天矿山企业破碎机台、料仓等附属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
(6)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后继续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2)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及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复产复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及以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未经验收通过擅自进行生产的。
(5)增划资源或扩规后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6)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外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或者将工程外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承包单位的。
(7)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8)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9)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和不履行事故报告责任的。
(10)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的承包单位未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的。
(11)从事地质勘探活动中有坑探工程时,未在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编制安全专篇并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160天)
1.计划监督检查(共28家次,执法主体均为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一月: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黄级)、重庆巨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橙级);
二月: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橙级);
三月:重庆姜家龙石矿业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黄级);
四月:重庆茶店建材有限公司(橙级)、重庆耀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橙级);
五月:重庆凯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容青建材有限公司(黄级);
六月: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市巴南区幺马冲建材有限公司(黄级)、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黄级);
七月:重庆巨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黄级)、重庆容青建材有限公司(黄级);
八月:重庆茶店建材有限公司(橙级)、重庆耀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凯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橙级);
九月:重庆姜家龙石矿业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国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级);
十月:重庆巨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六零七建材有限公司(黄级)、重庆耀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橙级);
十一月:重庆茶店建材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凯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巨康建材有限公司(黄级);
十二月:重庆姜家龙石矿业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市巴南区朋安建材有限公司(橙级)。
- 随机抽查(共12家)
1-12月每月随机抽查1家。
附件2:
2022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力争实现零死亡。
二、监督检查人员
全局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5人,分别是:李斌(副局长,分管危化科)、刘仿(科长)、邓林滨、尹祚来、张泰然。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随机抽查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5×249天=1245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245天)-其他监督执法作日(649天)-非监督检查工作日(440天)=156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649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115天。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打非治违共计13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130天。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共计6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5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3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8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4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50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44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275天。事假共计25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9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6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和频次
1.按照企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将企业分为“红、橙、黄、蓝”四级,红色等级全年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橙色等级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黄色等级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蓝色等级每两年检查不少于1次。当前,我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共有99家,其中红色等级企业4家,橙色等级企业6家,黄色等级企业18家,蓝色等级72家。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级别企业,实行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等差异化监管。对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比例为70%,随机抽查比例为30%。
2.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其他企业围绕重点工作、突出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2名行政执法人员,每个执法工作日检查2家次,全年共有78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156家次(含复查),其中,日常监督检查企业110家次,随机抽查企业46家次。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重点检查对象。将麻柳、龙洲湾、李家沱、一品、南泉等分布有危化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镇街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三类企业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2.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2)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实施“回头看”,建立持续整改工作机制情况;
(3)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相关装置按要求增设安全仪表系统情况;
(6)危险化学品企业储罐区安全管理,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情况;
(7)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防防腐蚀、防静电、防泄漏及特殊作业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反“三超一改”及涉药工序定员定量管理等工作情况;
(9)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三严禁”、“六严禁”、“两关闭”的要求,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0)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情况。
3.随机抽查内容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渝安监办〔2016〕24号)的要求执行。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一月(4家):重庆市贵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家荣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橙级)、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昊旺有限公司(橙级)、刘光勇氧气乙炔门市(黄级);
二月(7家):重庆巴南气体有限公司(黄级)、重庆森翔气体有限公司(红级)、重庆成作气体有限公司(黄级)、重庆南石气体有限公司(黄级)、重庆卓力气体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博瑜气体有限公司(黄级)、重庆市内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其龙经营部(黄级);
三月(4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红级)、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红级)、重庆盛清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橙级);
四月(4家):中石油鱼城加油站(蓝级)、中石油鱼洞加油站(蓝级)、重庆市巴南区沿河加油站(蓝级)、重庆大江宝通燃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蓝级);
五月(5家):中石油巴鱼加油站(蓝级)、中石化道角加油站(蓝级)、中石化鱼洞加油站(蓝级)、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龙海加油站(蓝级)、重庆森翔气体有限公司(红级);
六月(4家):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红级)、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红级)、中石化沿江高速双河口西加油加气站(蓝级)、中石化沿江高速双河口东加油加气站(蓝级);
七月(9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金竹加油站(黄级)、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杨家洞加油站(黄级)、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玉滩加油站(黄级)、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巴滨路加油站(黄级)、重庆市巴南区接龙加油站(黄级)、重庆市巴南区盛航加油站(黄级)、重庆中油诚源发展有限公司云锦加油站(黄级)、重庆中油诚源发展有限公司虎啸加油站(黄级)、重庆瑞鸥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黄级);
八月(3家):中石油南彭加油站(蓝级)、重庆广发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黄级)、重庆森翔气体有限公司(红级);
九月(4家):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红级)、重庆盛清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橙级)、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红级);
十月(5家):重庆市贵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橙级)、重庆家荣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橙级)、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昊旺有限公司(橙级)、中石化接龙加油站(蓝级)、中石油南吉加油站(蓝级);
十一月(4家)重庆恒先化工有限公司(黄级)、重庆兴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黄级)、重庆桌力气体有限公司(橙级)、重庆森翔气体有限公司(红级);
十二月(2家):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红级)、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红级)。
2.随机抽查。全年共计抽查23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其中,二月抽查2家,三月抽查5家,四月抽查4家,五月抽查3家,六月抽查3家,8月抽查3家,九月抽查2家,十二月抽查1家(按“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3:
2022年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加强对工贸企业执法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亡人事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得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面;持续抓好工贸企业粉尘涉爆、油漆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源头上管控事故。
三、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按照科室分工要求,从事工贸行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共有4.5人,分别是:田彬(分管副局长,分管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和工商贸2个行业)、杨权渝(科长,兼非煤矿山)、刘学友(兼非煤矿山),朱静宜、魏秋霞、张柱(兼非煤矿山)、梅冬(兼非煤矿山)。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5人×249天=112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12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542天)-非执法工作日(414天)=164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42天:包括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共计82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21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35天;参加部门联合执法共计85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30天;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共计76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计24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414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90天;病假、事假共计81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108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135天。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把工贸行业分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根据企业规模、危险程度、风险程度、从业人数、管理水平等五大因素,将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5家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家,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级,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其中,工业企业蓝级企业19家,黄级企业143家,橙级企业68家,红级企业5家;商贸企业蓝级企业2家,黄级企业200家。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级别企业,实行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等差异化监管。对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
2.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2名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共有16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40家。其中,计划监督检查28家企业(占70%,主要在黄、橙、红级企业中确定),随机抽查12家(占30%,在未列入计划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1)厂内铁水、钢水与液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3)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4)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的。
(5)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6)高炉炉基周围,转炉、电炉、精练炉炉下区域,连续铸造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区域,铁合金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域,铁水罐、钢水罐、渣罐吊运、倒罐等相关作业区域及装载车辆运行区域的地面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属铸造、连铸流程未设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7)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8)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相关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9)氧枪、水冷炉壁、炉盖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冶炼电源(电弧炉)、氧气开闭等联锁的。
(10)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的;柜顶未设防雷装置的。
(11)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2)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的。
(13)煤气放散塔的高度低于50米或未点火放散。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操作室、值班室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区域的。
(15)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的;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未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的。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未设置通风装置的。
2.有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1)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2)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在吊运过程中未走规定线路的。
(3)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铝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4)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的。
(5)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熔炼、铸造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6)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7)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8)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有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的。
(9)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10)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熔融有色金属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1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的。
3.建材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的。
(3)水泥工厂熟料库等筒型储库结构受力部位,出现裂缝或者钢筋断裂,或基础沉降不均匀,结构主体倾斜严重的。
(4)水泥窑协同处置易燃性固体废物,预处理破碎仓和混合搅拌仓没有配备防火防爆装置的。
(5)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的。
(6)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7)水冷构件泄漏的。
(8)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的。
4.机械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1)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的。
(2)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防雷、防静电措施的。
(3)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未选用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的铸造起重机,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的。
(4)超过20吨的部件吊装,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中未选定起吊载荷质心的。
(5)铸造熔炼炉前未设置设施防止水流入坑、沟的。
(6)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少于1.5米的。
(7)通水冷却的电阻炉未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的。
(8)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热处理炉未设置自动切断加热和停止通入生产原料气装置的。
(9)可燃气体加热炉点火前未排除炉内残余的可燃混合气体的。
(10)镁铝合金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盐浴温度超过GB 15734最高允许温度限值的。
(11)自动电镀生产线未采取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措施的。
(12)临时涂装作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有机溶剂浓度超过允许限值,作业现场电气设备未采取防爆措施或通风设施配置不全的。
(13)涂装作业中烘干系统的烟囱和焊接作业中的通风烟囱未定期清扫的。
(14)使用易燃易爆的清洗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或去除油迹时,作业区域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的。
(15)集聚在地沟、地坑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未及时清除,且周边存有明火作业或高温物体的。
(16)检修作业时无可靠地切断电源、动力源的设施的。
5.轻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1)木制品加工企业油漆喷涂车间未设置防爆电器及安全通风装置的,未设置安全的粉尘防爆收集装置,未及时清除。
(2)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3)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一氧化碳聚集区域未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
6.纺织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纱、线、织物加工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设备未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汽化室、燃气贮罐,或设置在厂房中心位置、多层建筑内的。
7.烟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我区暂无此类生产企业。
8.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商场、超市消防通道严重堵塞的,应急照明未按照规定配备的。
- 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160天)
1.计划监督检查(共28家)
一月:重庆协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重庆鼎祥聚机械有限公司;
二月:重庆市兴嘉好印务有限公司;
三月:重庆弘炫涂装有限公司,重庆耐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会通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四月:重庆市康舒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新巴渝俊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庆蚂蚁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五月:重庆新通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永电子有限公司;
六月:重庆德祥机械制造厂,重庆诺欧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七月:重庆融汇半岛酒店有限公司,重庆赛豪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新利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八月:重庆富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斯瑞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九月份:重庆合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倍迪电气有限公司,重庆彼岸实业有限公司;
十月:重庆格雷特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正成鑫实业有限公司;
十一月:重庆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益弘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十二月:重庆富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真妮丝纸业有限公司。
2.随机抽查(共12家)。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每月在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及在区中央和市属企业(含下属二级企业)(除计划监督检查以外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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