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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709450703N/2024-00107 [ 发文字号 ] 巴南安办〔2024〕36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渝安办〔2024〕71号)要求,从8月18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晰认识当前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客货运、网约车发生多起较大交通运输事故,暴露出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车辆超载、疲劳驾驶,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把关不严等问题。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整治突出问题,坚决打赢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分期分批集中整治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期分批集中开展1号、2号、3号、4号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号行动”(8月18日-9月底):集中整治集装箱、罐体、大件运输等货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违法、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超限运输、不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企业、工地“六不出场、两不进场”制度落实情况,加强货车出门装载管理。

“2号行动”(10月):集中整治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派单,网约车超员超速、线下揽客、违规跨区域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号行动”(11月):集中整治大客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营运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载客、闯禁限、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冒险在等外公路通行,“两非一租”大客车非法营运,学校、旅行社租用未取得客运许可的车辆(渝安道办〔2024〕58号明确的2098辆禁用租赁大客车)从事旅游研学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驾驶人“四态”检查、车辆例保例检、发车前安全检查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严禁“带病上路”。

“4号行动”(12月):集中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超速、闯禁限、高速公路违法停车、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罐体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源头充装或装载企业未开展“五必查”、运输货物与罐体介质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专班。区安委办负责全区面上统筹指导,区道安办具体牵头负责集中整治工作,抽调公安交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教育等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区道安办。工作专班每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集中整治工作汇报,推动集中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定期调度通报。区道安办要建立全区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台账,每月收集汇总,每月印发工作通报。区安委办、区道安办将联合开展督查,通报正反典型,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三)严格监管执法。集中整治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路面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教育、住建、文旅等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附件: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渝安办              〔2024〕71号)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办〔2024〕71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市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今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较大事故反弹,重大涉险事故多发,先后发生江津“2·29”、南川“7·2”网约车较大事故、巴南“8·17”货车较大事故、南川“5·14”租赁大客车重大涉险事故等,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网约车平台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派单,网约车线下非法揽客、超员超速;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停车,货物装载不规范,源头装载企业把关不严;租赁大客车企业只收费不管理、非法从事经营活动,学校、旅行社租用未取得客运许可的车辆开展活动等系列问题。当前正值高温汛期,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较多,运输需求旺盛,客流车流集中,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违规运输等多发易发,事故风险较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围绕“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工作目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整治突出问题,坚决打赢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开展四轮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围绕货车、网约车、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分期分批集中开展1号、2号、3号、4号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开展“1号行动”——重点整治集装箱、罐体、大件运输等货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违法、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超限运输、不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企业、工地“六不出场、两不进场”制度落实情况,加强货车出门装载管理。

(二)10月集中开展“2号行动”——重点整治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派单,网约车超员超速、线下揽客、违规跨区域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11月集中开展“3号行动”——重点整治大客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营运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载客、闯禁限、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冒险在等外公路通行,“两非一租”大客车非法营运,学校、旅行社租用未取得客运许可的车辆(渝安道办〔2024〕58号明确的2098辆禁用租赁大客车)从事旅游研学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驾驶人“四态”检查、车辆例保例检、发车前安全检查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严禁“带病上路”。

(四)12月集中开展“4号行动”——集中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超速、闯禁限、高速公路违法停车、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罐体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源头充装或装载企业未开展“五必查”、运输货物与罐体介质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保障,推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每月一调度、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每月一约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督查督办、追责问责力度,推动专项行动难点问题解决,确保重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一)强化工作统筹。市、区县两级成立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安委办统筹指导,道安办具体牵头负责,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教育等部门主动靠前,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区县工作专班每月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一次集中整治工作汇报,推动集中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从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对照上述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围绕“人、车、路、管、环”等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针对近期典型事故暴露出的超速疲劳、违法停车、集装箱、罐体、大件运输车辆紧锁装置锁定不牢固、租赁大客车车辆技术管理不到位、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三)严格监管执法。集中整治期间,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路面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文旅、教育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五不租”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市道安办要建立全市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台账,每月收集汇总,每月印发工作通报。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安委办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每月开展联合督查,形成书面报告,通报正反典型,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有关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市政府。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治期间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部门要限期查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管理问题及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治期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市道安办定期开展约谈通报。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事故、重大涉险事故以及工作推动不力、事故明显反弹的区县,市安委办将提请市政府对有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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