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709450703N/2025-00030 | [ 发文字号 ] | 巴防减救灾委〔2025〕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1 |
重庆市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关于2025年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当前及夏季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2025年4月8日—5月10日、2025年7月10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全区所有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及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等行为;
(三)禁止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等行为;
(五)禁止焚烧秸秆等烧灰积肥类农事用火行为;
(六)禁止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66221191)、区林业局(66234116)。
重庆市巴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