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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满足企业群众联系政府部门和村(社区)的现实需求,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开设“巴实通”专栏,在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机构职能信息基础上,新增公开全区313个村(社区)和289个区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的基础信息,功能上实现所有办公地址一键导航、办公电话一键拨号,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找不到人、找不到门等问题。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0号龙海大厦4层

    联系电话:023-66222332

    政府网站:http://www.cqbn.gov.cn/bmjz/bm/zfcxjw/


  •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贯彻执行地方建设标准。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协调配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八)统筹协调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拟订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九)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等。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镇、特色小镇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依法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房屋开发、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销售、租赁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的工作衔接职责分工。凡专业性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衔接,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性工作,区政府委托区住房城乡建委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衔接。

    2. 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修志、信息、外宣、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卫生健康等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及采购、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统筹协调系统信访稳定、应急预警及社会综治工作;统筹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工科。承担机关和系统内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联系机关群团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计划财务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定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负责房改综合统计;承担单位内部审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征管工作;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与开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活动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建筑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指导城市综合开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预售商品房资金等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协调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城镇建设科。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城市道路建设;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计划、项目储备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统筹“两江四岸”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负责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初步设计管理;指导施工图审查;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领域新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生态城区、绿色低碳小镇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管理科。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工作;推进物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住房保障科(住房改革办公室)。贯彻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公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和廉租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住房补贴工作;负责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审核及房改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监督房改资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房屋租赁管理;承担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屋征收科。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编制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组织房屋征收评估,监督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评估行为;拟制征收补偿方案;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负责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已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续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参建责任单位执行国家质量、安全生产法律和行业规范情况;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镇街和有关部门排查、整改在建项目及房屋安全隐患工作;统筹协调并监督管理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区域、公租房、直管公房安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安全监管及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法制科。负责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法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工作;负责配合法律顾问开展住房城乡建委各类合同审查;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排水管理科。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政策、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再生水开发与利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功能修补、城市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统筹各类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统筹电力、燃气、通信、给水等管线建设,统筹协调城市排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牵头城市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建立城市水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效果评估。协助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工程消防科。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