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MB1960097D/2021-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0 |
污水处理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污水处理费;收费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455号),收费标准:主城区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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