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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MB1960097D/2020-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人民防空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工作。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贯彻执行地方建设标准。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协调配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8、统筹协调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拟订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9、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等。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0、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1、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镇、特色小镇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1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13、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依法对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实施行政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全区应急抢险通信保障工作;拟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参与、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并监督实施。

14、承担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15、组织和指导群众防空队伍的训练。参与和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指导各镇街及区级机关的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16、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依法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房屋开发、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销售、租赁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7、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住建委本级为行政单位单位,下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为: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区物业管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区城镇化服务中心,区城市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区综合管线管理服务中心,区人防应急指挥所,其中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区物业管理中心三个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余6个事业单位和机关统一核算。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原重庆市巴南区房屋管理局、原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房管局划转相关职能,2019年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13518.61万元,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42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2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5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277.03万元,主要是安排的住房补贴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428.04 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7464.06万元,国防支出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62万元,住房保障190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42.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277.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01.5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97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28.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28.04万元,比2019年减少789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4.66万元,比2019年减少301.5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到龄退休等原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483.38万元,比2019年减少7589.5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的住房补贴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国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2886万元。

2020年其他收入1500万元,其他支出1500万元,是按照市、区棚改工作相关文件计提的2020年棚改工作经费。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6.92万元,比2019年减少9.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8.92万元,比2019年减少3.5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9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拟核减2辆公务员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7.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69.7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6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069.7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69.7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21个均按要求设置了绩效目标,涉及金额为1398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483.38万元,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1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公务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肖沧婕,电话:023-6623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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