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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MB1960097D/2022-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重庆市巴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为全区保障性住房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宣传和执行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直管公房等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有关基础数据资料的建档和信息管理及报送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以及廉租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建设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直管公房改造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租金基数管理、收缴和维修管理;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社会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租赁登记工作;配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小区所在镇街、居委会做好相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廉租房管理科、公租房管理科、直管公房管理科、工程维护科。下属0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63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30.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394.15万元,主要是基本经费拨款增加150.6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243.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63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3.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5.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838.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53.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 1394.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0.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43.5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9.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9.49万元,比2021年增加80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3.80万元,比2021年增加150.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301.05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50.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95.69万元,比2021年增加65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廉租房物业管理费项目减少15.69万元,巴南区优抚对象公租房租金补助减少12.00万元,办公楼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增加4.69万元,房屋日常管理及维护费增加10.00万元,廉租房租赁补贴项目增加32.00万元,及廉租房维修维护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增加63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及养护、廉租房物业管理费、廉租房租赁补贴、廉租房维修维护及基础设施改造、办公楼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巴南区优抚对象公租房租金补助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1年减少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8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5.8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8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87.1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赢丹  联系方式:023-6196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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