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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咨询方式、救济渠道
工程建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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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请拨打电话:66237026(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相对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