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轨道交通27号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因轨道交通27号线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的规定,现决定对轨道交通27号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7户(均为非住宅),证载建筑面积9858.46平方米,具体详见《轨道交通27号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图》(附件)。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轨道交通27号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图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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